fruits0800 wrote:如果對方真的有受傷證明,你就不一定沒肇責了,因為台灣的法律:當人家失控要來撞你,你預期該行為會讓雙方受傷,你的人、車又是可移動的物體,你可以做出閃避的行為,將傷害減到最低,但是你卻沒有。...(恕刪) 停紅燈要注意看後面, 眼睛長在後面?恐龍法官才會判有事.那一天, 你依規定停紅燈, 被追撞, 對方受傷或死亡, 看你會怎麼說...
提供一些處理肇事責任的經驗與看法給你第一,他移車的事有沒有寫進去筆錄?如果當時非尖峰時段他這一點違反法規,要記得請警察開一張罰單給他。不過筆錄到法院也是可以翻供的啦,根本不算證物,重點是警察有幫你調監視錄影器留存檔案嗎?第二,依你說的情況,當下拍的照片大概也沒有很多張(三十張以上是最低標準),可以挑出來佐證的不多,頂多就是當作現場圖的參考。如果要當做提供給肇事委員會去判責任的照片,妳那些不知道用不用的上一張。第三,這件案子裡,你在路權方面絕對沒有問題,依法律(依裡想的意思),如果委員會有到現場再去幫你鑑定還原現場,你勝出機率應該頗大,但實際上現在委員會那邊都搓湯圓啦,才收你三四千塊鑑定費怎麼可能幫妳做這麼多事!第四,實際案例的話,像前幾年有件案子是一位婦人在超過斑馬線15M的地方闖紅燈過馬路,被騎士撞到,但只是輕傷跌倒,但後來送醫後因為發現有敗血病太晚了,導致搶救不及而死亡,期間,騎士因認為自己乃是對的一方,因此並無去電關懷傷者,因此,法官最終以此判定騎士要賠35萬,宣布完判決後還口頭跟騎士說(紀錄以外):死一個人才35萬很便宜了啦~這就是台灣法庭的"情"理法,政府再三強調路權先行,結果這樣判= =
jackalsoo wrote:提供一些處理肇事責任...(恕刪) 事發地點在台北市大度路往淡水中間的路段前方是停止線上方好像沒有監視器監視器好像在禁行機車道才有對方擅自移動這部分明天會跟承辦員警確認其實小弟只有拍了三張照片第一張是靜止狀態第二張是大牌被撞擊點第三張是排氣管上的刮痕第一跟第二都有PO上來第三張就沒有了還是要謝謝大大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