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ive wrote:
老實說
在台北市我寧願被拍到禁行機車花600元
也不願意在外車道被人孔蓋公車小黃搞到發生意外花6000元
如果樓主在內線道保持定速 不亂鑽
那法律還是交給警察來做吧
大伙不用太過於急於發揮正義
畢竟對於禁行機車這項法律
對於交通安全的正面意義
有待討論...
所有的交通規則、一定都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認同(禁行機車、最高速限、紅燈右轉.......)
但.... 它就是個規則
人孔蓋是死的、固定好不會動
汽機車可不一樣
如果今天你是因為人孔蓋發生意外、或許是自己花6000元,甚至可申請到國賠就能解決
但是如果你是在 "未依規定路線" 發生事故......... 這怎麼算
發生事故的人事前不會說自己會發生事故、被開單的人也是一樣
發揮正義這個部份....... 基本上樓主在這個公開場合分享這樣的文章,就跟公眾人物沒什麼兩樣
做了好的示範===>會被放大, 當然做了不好的示範也會被放大
如果因為發表了分享的文章而把自己的危險行為(甚至可能危害到別人)改正
這不是更好嗎?
冰塵 wrote:
所有的交通規則、一定...(恕刪)
大大請消火
您的指教、小弟認同
當然很多事情不能光看表面
例如您說的、人孔蓋、地面不平
還有三重往台北方向的重陽橋紅綠燈設置是否得當
(小弟也懷疑您沒停紅燈、不然如何跟在我後面看到我在下百齡橋走禁行機車道

甚至是我行經的百齡橋因為施工造成機車道縮減
等等問題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小弟絕對認同、所以我如果因為走禁行機車到被罰、小弟甘願也無怨無尤
也規勸所有二輪騎士、別跟小弟一樣違規....
但是這種路權問題、我想就不該在本討論串出現了
因為在「立場不同」者中、很多事情沒有交集的
您已經離題斥責過小弟違規、小弟也接受並且道歉
但請別繼續無端掀起爭端、還請您高抬貴手囉^^

另外補充回應你這句話:
「如果因為發表了分享的文章而把自己的危險行為(甚至可能危害到別人)改正」
小弟分享的是主題的車子
並不是小弟的用路習慣、小弟不覺得該硬把兩件事情扯一塊、請您見諒
當然被指正就改、小弟虛心受教、還請您瞭解、謝謝囉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clive wrote:
老實說
在台北市我寧願被拍到禁行機車花600元
也不願意在外車道被人孔蓋公車小黃搞到發生意外花6000元
如果樓主在內線道保持定速 不亂鑽
那法律還是交給警察來做吧
大伙不用太過於急於發揮正義
畢竟對於禁行機車這項法律
對於交通安全的正面意義
有待討論...
小弟同意
尤其你行駛的道路是跟公車共用車道
不往內線切、難道要騎上人行道
甚至很多陸橋下橋路段都把機車道銜接在右轉車道.....
此時不往內線切、大概是很難執行過去、尤其車多的時候、右轉車輛通常不太讓行...
也謝謝您的支持、不過我們這種「違反法律行為」
就不該公開來被讚揚、如何拿捏、我想應該交給每個交通用路人
至於該如何仲裁、有負責執行法律的條背背
還有隨時向你提款的照相機(固定、三腳架、警車上...)
當然很多人喜歡衛道似的高道德要求他人
但或許他們曾經因為其他人的違規受害
也或許自身因為違規造成什麼遺憾
小弟認為不論中聽與否、都該給予尊重、再次謝謝大家支持
希望大家討論車車、別討論小弟的錯誤駕駛示範了.....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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