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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雨天騎車是否會開小燈?

早晨傍晚一定開小燈,
下大雨大燈也會開!
另外自己還加led黃色定位燈(不閃人的),
小燈開 也會一起亮!

其實很多時候不管開大小燈,
不見得是為了照明,
而是提示或告知對向及後方~~
自己車子的存在!

另外還是要提醒大家:

自己或親戚朋友請時常檢查尾燈或煞車燈是否會亮?

最起碼的安全要自己維護喔!
請大家上路前檢查一下尾燈和煞車燈!, 也提醒您的親朋好友,甚至幫他們留意! 尾燈煞車燈亮了沒!
會開阿 下雨天 視線本來就不好 開一下比較安全呀
別開小燈了吧...直接開大燈就好了,白天也是
這種陰雨綿綿的天氣,晚上還有人不開大燈你就知道台灣人夜視能力有多強了
會開燈表示你起碼有嘗試跟知識,還有道德心。

雖然我講得很難聽
不過那些車子不怎麼樣或是車子很好的
陰雨天不開燈、晚上不開燈,在我看來都是不及格的。

然後你燈的顏色也改回來吧!
粉紅色? 有什麼用啊? 娘娘的感覺也達不到原有的效果
以我的機車原廠設定上來說
電門一開就開大燈了
也沒有大燈開關
沒的選 全時點燈
我是騎G5

兩段式的那種 通常開第二段 儀表版跟盾牌燈會亮 我有加裝定位燈

我覺得開小燈最主要是 煞車燈那邊都會亮著!

下沒很大跟傍晚天色昏暗我都會開小燈 進地下道那種我也會開

否則外面原本亮亮的 一進去變有點暗 怕後面的機車騎士會看不到...


當然雨很大很昏暗 我會連大燈都開唷!

通常晚上六點一到我就會開大燈了 夏天偶爾拖到六點半才開就是了...
我大燈已經不知道幾年沒關了...
車發了就亮...
小弟還沒全時點燈,
不過不只雨天,天色昏暗、陰暗處 就會開"近燈"!
雖然巡弋也有小燈,但習慣一次切到大燈!
aids0809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雨天會開...(恕刪)


直接開大燈就好了吧!

不為什麼

就是安全考量
從來處來,往去處去
下雨天騎車基本上是開大燈~開小燈等於沒開
順便放上相關條例: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機器腳踏車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一)頭燈:

1.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2.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二燈式左右燈色應一致。
3.裝設位置:近光燈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五公尺以上。

(二)尾燈:

1.燈色應為紅色,頭燈開啟時,尾燈應同時開啟,且不可單獨熄滅。
2.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五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

(三)煞車燈:

1.燈色應為紅色,亮度應較尾燈明亮。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五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
4.機器腳踏車煞車作用時,煞車燈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四)方向燈:

1.燈色應為橙色。
2.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三五公尺以上。
3.閃爍次數每分鐘在六十次以上,一百二十次以下。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之新車型及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新車應符合本項規定:前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二十四公分以上;後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十八公分以上。

(五)號牌燈:

1.燈色應為白色。
2.號牌燈應安裝於車後號牌上方、下方或左右兩側。
3.應有適當覆蓋保護且光型應不影響後方來車之行車視野。

(六)後方反光標誌:

1.機器腳踏車後方反光標誌反光顏色應為紅色,且不得為三角形。
2.反光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0.九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

(七)機車霧燈:

1.前、後霧燈盞數應為一盞或二盞,裝置一盞時基準中心應在中心縱向面上或使照明面內緣距中心縱向面小於0.二五公尺,兩盞時應左右對稱裝設。
2.前霧燈限用黃色或淡黃色或白色;後霧燈限用紅色。
3.前霧燈之照明面不得高於近光燈照明面上緣,距地高度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後霧燈距地高度應介於0.二五公尺至0.九公尺之間且其基準中心與煞車燈基準中心間距應大於0.一公尺。
4.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除非頭燈或前霧燈點亮,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

(八)機車側方非三角形反光標誌:

1.機器腳踏車側方反光標誌反光顏色應為橙色或紅色,且不得為三角形。
2.反光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距地高度應介於0.三公尺至0.九公尺之間,且於正常狀況下須不被駕駛或乘客之衣物遮蔽。

(九)機車輔助煞車燈:

1.顏色應為紅色。
2.燈具基準中心應在中心縱向面上並高於其他後方燈具。
3.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十)機車前位置燈:

1.燈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三五公尺以上。

(十一)機車危險警告燈(hazard warning lamp):

除燈光顯示時,左右應同亮外,並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其餘各項規定與機器腳踏車方向燈規定相同。

(十二)機車晝行燈(daytime running lamp):

1.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2.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二燈式左右燈色應一致。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五公尺以上。

(十三)機車停車燈(parking lamp):

1.應於車輛靜止時持續點亮不得閃爍。
2.燈色在前方者應為白色或淡黃色,在後方者應為紅色。

(十四)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1.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 (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
開燈, 是為了保護自己也是保護別人

別以為別人一定會看見就不開燈,

等到發生事故已經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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