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wing wrote:
照呀!
要求其他用路人這點就對了!
要求有北迴歸線,在亞熱帶的台灣,人人全時開頭燈,是不符合效率與整體利益的的。
前面是打:行人可沒燈好開,沒編輯好,變行人燈了,已修正。
您的整體效益是指?
環保?節能減碳?幫車廠省錢?
如果這和車禍所造成的人事賠償、家庭分裂、動用社會資源比起來
那真的是小巫見大巫~
夏天的涼風 wrote:你確定…… 唉………
如果這和車禍所造成的人事賠償、家庭分裂、動用社會資源比起來
那真的是小巫見大巫~...(恕刪)
夏天的涼風 wrote:是在幫民眾省錢,你全時開燈才是在幫車廠賺錢……
幫車廠省錢?...(恕刪)
xwing wrote:
你確定…… 唉………
車禍事件比例多少?佔整個國家的成本多少(包括你提的都加上去)?
預期減少多少?
所耗費的成本多少(全部車多耗的能與錢,產生的污染)?抓一台車一年多150英鎊,7500台幣好了,這些錢有沒有可能造成家庭分裂?搞不好有喔…… 硬要說,還有廢氣污染,造成的呼吸道疾病……
預期減少,所帶來的收益,有大過所耗費的成本多少???
這些都是〝整體〞考量的大哉問!
別再自己覺得了……
誠如我所說,如過大過非常多,美國會不全面跟進?
我不能在解釋了,等下被抓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