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應該要電子限速60公里.
10次車禍9次快
法規就是60公里.這樣安全又省油
快樂男孩 wrote:
機車應該要電子限速30...(恕刪)
要撞死人不用30,10~20也能撞死人,
新北中和有公車在停等紅綠燈時往前推撞停等紅綠燈的機車,時速不足20,機車停等時速為零,
照交通部給予的理論,應該很安全,怎麼會死人呢?
某貨車司機停車檢查後斗未熄火,車輛因排檔煞車未做確實,車輛後退將司機夾死在牆壁與後斗之間,
時速甚至不到10,照交通部給予的理論,應該很安全,怎麼會死人呢?
超速從來不是A1事故最大肇因,總成因中只占6%
舉發超速從來不是為了用路人安全,因為最大的成因交通部無能解決,
假裝有在努力,實則藉安全之名,與民爭財之實

道路設計不良,駕駛人安全觀念不足,沒有執法就投機的心態,該讓不讓的路怒症,
這些沒有一個是交通部有辦法解決的,罰款只是讓政府收錢,
事故百姓承擔,究竟是怎樣的心態會逆來順受,還真是讓人無從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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