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洋 wrote:機車真的很低賤不會騎(恕刪) 誰都知道黃虛線允許超車,但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7條第二項: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以及第四條: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違規屬實,不然我幹嘛花時間檢舉與陳情。法規看一看再跟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