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場沒畫線還是碎玻璃什麼的,檢查一下我的V2,發現後左煞車燈裂開,車側車殼有一些擦痕。
單子上有3位當事人,(1)****-JW(2)MNN-****(3)我的機車車牌 (*為數字)
前2位都有姓名電話,我這欄只有車牌。
沒寫發生什麼事,只寫要我聯絡附近交通隊的徐員警,打過去已經下班了,明天早上才上班。
請問這是代表當事人1撞當事人2然後波及到當事人3我嗎?
這樣我車損要怎麼求償?因為我工作一到五上班時間都不方便請假,可以請家人當代理人嗎?
外觀看起來是沒明顯的問題,只有殼擦傷、煞車燈有裂痕,怕是機車有內傷,牽去檢查的重點?
另外有沒有可能是1汽車撞2機車,然後我停的車對事故有第三順位影響?
但不止我停是很多台機車停一起,我的車也沒突出去......
明天本來可以賺加班費,結果要處理這種事

牽車的時候才發現單子,中午2點多發生的,也沒通知我,車籍資料應該都有我的電話。
請各位大大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