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直行車機車當時車速大概六十左右(速限40),被我撞的阿嬤當時騎在車道最右邊,然後在我快騎到她旁邊時突然左轉(沒打方向燈)要到對向車道的超商(單黃線),然後就被我撞到重傷住院兩個多禮拜,本來說好用保險賠一賠就好,之後又變成叫我額外給她一點錢賠償,也沒說要多少我就說我身上目前只有三千不然全部給妳,然後她聽到三千就直接說那你不用過去了!我們調解委員會見!
然後就掛我電話了
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甚至根本沒注意
現在被撞到還想趁機撈一筆
該跟她和解嗎?還是直接告上法院
C137 wrote:
我是直行車機車當時車...(恕刪)
同車道 嬤前 你後
超越前車時兩車距離? 有無示意前車你將要超車?
雙向都只有一個車道?
你有無受傷?
另超速不會是主要肇事主因,怎一堆人看到超速兩字就高潮起來了
初判上寫的是啥? 應該只有 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簡短幾個字吧?
阿嬤在車道最右側向車道中央靠是吧?
對方獅子大開口那就上法院公斷吧
阿嬤錯很大!想螃蟹過河被撞飛還好意思

往後騎車開車想超前車,請示意前車駕駛,前車駕駛有看後視鏡你所在位置與向車道右方靠
再行超車才是上策
要不然就是左方與對向有1~3公尺車 可當緊急閃避空間,與 要超車之車輛有半公尺上車距
此時無示超車較不會有遇上你這種情況
我按過喇叭 如阿嬤這種螃蟹 行車路逕的,在路上吵了起來回家立馬舉發送他張罰單
前後示意三次,對方在車道上右飄到左,左飄到右,在最右邊時按了最後一次喇叭才超車
車頭到半對方就靠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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