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間停摩托車時發現沒車位(包括少得可憐的白格子和所有紅線內的“車位”也都停滿了),
好不容易在轉角處找到一個紅線內“車位”就給它停進去了。

(藍色是我)(綠色是其他機車)(黑色是房子)
先在此聲明,我知道這是違停,所以不需要特別找法條來告訴我我活該。
曾經也有一次警察龍心大悅(或是有人檢舉)直接進來開整排單。
總之,隔天上班前發現被人貼了一張a4“勸導單”
想說好吧,我活該被罵,結果一看發現不對勁,這膠竟然是一整片三秒膠。
頓時眼球翻到後腦去

而且還是濕濕的沒完全乾,不知道是因為沒有接觸到紙還是因為很“新鮮”所以沒乾。


傻眼的同時也只好先用抹布稍微擦了一下上班去。
各位大大,請問這種時候我應該摸摸鼻子估狗“三秒膠去除大法”
還是我可以請警察處理?
其實要是有很厲害又不傷椅墊的作法我是很願意除膠。
只是我覺得要是椅墊報銷了,實在還是嚥不下這口氣。
要馬就請警察給我開單或把我拖吊我都可以摸摸鼻子認了,
這種破壞他人財產的做法我實在不是很認同。
我可以去派出所調監視器找到人請他賠償處理嗎?
(如果需要先繳個600$違停我也願意)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比較適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