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們你們好
小弟目前正在和人談民事機車賠償問題 , 我基本訴求很簡單,就是原廠零件,然後包修到好,而機車老闆也願意幫忙保固三個月
但是現在就是卡在和事主協商和解這邊有問題
對方說我必須先寫和解單, 然後對方願意押本票在我這, 因為女方沒現金 ...(兩萬沒現金???)
因為小弟以前沒處理過和解賠償 ,也沒收過本票...
我詢問警察,他們事和我說,如果對方名下沒有任何動產不動產,本票可以說是廢紙
對方是個4x歲的婦人 ...., 而他的代理人也很認真的再協商 , 我要比維修零件 就帶我去比 , 要估價就帶我去估價
,我上班代步要機車也幫我準備好 ,
可是我怎覺得就是哪邊怪怪的..... 我是100%被害者, 我要求機車修到好,確定沒問題在簽和解書,這很正常吧,
對方就說他們會怕 ,怕我修好不和解 ...
我講坦白的本票放我這邊 , 拿不到錢本票也沒意義.........
我應該要相信對方 還是保護自己 , 我記得機車好像也有折舊問題 ,如果最後真的要跑法院,雖然是我贏,不知道是能拿多少 ... 機車快要滿第五年,維修費用 機車老闆維修是估兩萬 (有包括 工錢+包修到好+保固三個月 )
說真的本人很懶得跑法院,而且加上要工作 ,我在想到底要不要浪費時間搞這個
對方女事主也是和我說可以的話不希望跑法院,但是她真的沒錢一次付清維修費給老闆,她只好用分期的
代理人 其實是他前夫 ,她前夫不打算幫她直接出現金解決,他只是幫忙而已 ,他說他做義工的, 雙方已離婚很久,
目前情況是這樣
請問第二個問題, 和解書內容可以寫 在機車修理完成並試騎沒問題的前提下,才同意和解,否則和解無效 這種文字嗎
報價單給對方看對方同意金額後,
你跟對方拿錢同時雙方簽和解書表示同意和解金額且以後互不相告。
之後你自己去機車行修車,
自己付錢給機車行,
車修的好不好保固多久是你跟機車行的事跟對方無關,
不用寫在和解書上面,
你拿了錢想想覺得車太舊不修,
想報廢買新車也是你家的事,
你簽了和解書就不能再跟對方有要求,
重點是拿現金不要拿支票。
你要同意她分期的話,那你就先修車先付錢,
和解書上寫明分期付款方式,
如果她遲不付錢最後還是只能走上法院,
雙方僵持住不和解你車也沒得修沒有好處,
也是只能走上法院。
jacki8089 wrote:
我應該要相信對方 還是保護自己 , 我記得機車好像也有折舊問題 ,如果最後真的要跑法院,雖然是我贏,不知道是能拿多少 ... 機車快要滿第五年,維修費用 機車老闆維修是估兩萬 (有包括 工錢+包修到好+保固三個月 )
汽車耐用年限是五年,折舊率是每年0.369 (殘值是0.631)
機車耐用年限是三年,折舊率是每年0.536 (殘值是0.464)
超過耐用年限的殘值都算0.1
車行估價的維修費是2萬,材料要算折舊,工資不算折舊,假設是零件15000+工資5000
如果對方100%肇事責任全賠
一年車,對方要賠的零件費用是 15000*0.464=6960
二年車,對方要賠的零件費用是 6960*0.464=3229
三年車,對方要賠的零件費用是 3229*0.464=1498
(機車滿三年,殘值差不多就是0.1,三年以後都用0.1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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