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家前面的馬路發生車禍
當時我要右轉未打方向燈(巷口沒有紅綠燈)
轉彎過去後不到3秒就被撞,暴衝3公尺後煞車車子沒倒
對方是雷殘車子倒,人也受傷
之後馬上叫救護車和警察 對方送去醫院後我留下來說明情形
對方堅持我轉彎沒打方向燈,所以害他沒注意到
但對面鄰居剛好有看到,我已經在機車道直行了,對方車速太快煞車不及撞上
警察路線圖是畫,我在機車道直行(時速20KM以下),對方直行在我後面
之後會請對面鄰居幫我去警察局當目擊證人,事後也有去醫院就醫,醫生說我是背部拉傷
請問這樣肇事責任是我付的比較多嗎?
suebanana56 wrote:
前幾天在家前面的馬...(恕刪)
1.沒圖沒真相
2.這種有爭議的 通常你還是等官方的初判圖
問網友一點意義都沒用!!
3.有受傷就醫開診斷證明 機車先估價
通知對方保險公司
4.等初判出來 在協商~~~
參考看看吧!
車禍處理原則與肇責分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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