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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小車禍現場>(車禍處理常識彙整更新中)

出車禍囉~ 先看看照片吧!


機車小車禍現場>(車禍處理常識彙整更新中)

機車小車禍現場>(車禍處理常識彙整更新中)

機車小車禍現場>(車禍處理常識彙整更新中)



事情經過:
有台汽車沒打方向燈於慢車道想要減速右轉,我朋友的車不知道她要右轉減速,於是擦撞到汽車左後方。
汽車沒事,朋友的車殼撞壞,維修約兩三千...(如下圖)
機車小車禍現場>(車禍處理常識彙整更新中)
本來汽車用正常車速跟著車流行駛,並沒有左右轉的意思(當然也沒打燈,也沒特別靠邊減速)
(事後汽車也承認忘打燈號跟急煞)機車被擠在邊邊車道想讓汽車先走行之後再向左切,於是機車先打左轉燈>
機車減速,汽車速度較快遂超越機車直到路口,
機車車速較慢,想要從汽車後方切往左邊車道,汽車卻無預警減速轉彎切右。
轉彎時機車撞到汽車擺出來的車尾 機車翻車...(前面也有一台機車差點撞上摔車,幸好那人用腳撐住及時閃過)
汽車沒事(本來就有很多傷痕在保險桿) 機車車頭破碎
(結果雙方協議既然汽車沒事...機車修理也不多錢...自行離開)

機車小車禍現場>(車禍處理常識彙整更新中)
這是車禍之前的照片

處理程序>
首先,請打110叫警察,還有所謂的交通大隊,
基本上警察來了會希望你們私下協商,不要浪費時間調解,自行協商大家都方便...
然後說明事實經過, 但是,警察都會希望不要麻煩...人沒事 雙方覺得自行處理
只是...
往往價錢沒超過兩千以上,警方都會以"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為理由" 勸後面的人自認倒楣...
此時,呼籲如果前車有明顯過失者,機車車主千萬要要求交通大隊來勘驗現場,警察局交通大隊他們會先做一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免費 這是公民權益!)(以後上法院之可能證據)
在警局把分析結果做出之後,若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有任何一方對警員的結論不認同,
不滿意的一方可以提出鑑定申請,這時就不是警察局的交通大隊做鑑定了,(自費3000)(以後上法院之證據)
而是交給交通局的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去做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會根據警員現場的照片、現場圖、筆錄等,
以書面的方式審查,
過幾個禮拜自然會有責任歸屬的報告出爐,屆時如果對方錯比較多就可以依照民法向對方求償所有維修金額 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囉~

總結:
基本上,我們常會碰到許多交通小問題(也就是沒有人受傷,只有車子有小傷),無論如何,第一步一定要請警察協助現場(如果對方是黑道之類的...)不管誰對誰錯都請在警察到了之後再去爭執,無論對錯也別直接落跑(可能吃上官司)!此外,不管開車或騎車,都沒有一定的誰對誰錯,就像九樓大大所言,
"這事故地點是台北市
所以會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地址:臺北市北平東路一號,電話:2321-4666)做初判(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在辦公時間內,當事人主動親往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櫃檯看肇責)" 也可以上網申請
http://www.taac.taipei.gov.tw/

基本上這是對於所謂的交通事故處理的一個單位,只要發生糾紛都可以參考意見,對於未來調解或上法庭也有證據相關作用,乃北市市民服務性質的單位,會為雙方責任歸屬做出初步判斷...這是公民的權利之一,基本上是不用錢的 雖然說窮人打官司時在很辛苦

有時候對方會以"麻煩"為理由,希望自行調解或以"一定是你錯"為理由,事實上許多判例來看最後都獲得法律上的賠償(當然當事人付出時間心力大於金錢...) 但就因為如此,許多時候一方會以這種心理希望對方自認倒楣,但反過來而言,真正要釐清的是肇事責任,而非只是摸摸鼻子走掉。

以上只是一個實際案例,以後碰到相關事件,請參考參考當事人雙方權利。
2007-12-23 1:58 發佈
兩個都有錯,但我覺得你朋友錯的程度比較大喔!
沒保持安全距離的錯>沒打方向燈的錯...
不知道對不對
小弟認為因為看照片保險桿並沒有擦撞到側面,所以認為是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這因該跟前車右轉打不打方向燈無關,如果前車有障礙物或.......而緊急煞車,我相信沒保持安全距離還是會撞上去的.
車子右轉 保險桿上的紅色漆在左方
怎樣看都是後面的問題
就算他不打燈就轉也不會撞到那邊
看照片...好像是後面的機車 未保持安全車距

那個t車主 是女的嗎?
看汽車的被撞擊位置&機車的受傷位置
看起來比較像是後車撞前車

另外若沒記錯 鑑定是要花錢的...好像$3,000吧 一個月結果才會出來

這個?

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啦!

如果是撞到CAMRY的右側

那你朋友有錢收啦!

撞到左後側?

如果對方是全險車辦出險

那個保桿刮傷回TOYOTA特約廠絕對估6000以上

你朋友最好禱告對方不是全險車

因為就算CAMRY的車主不追究

保險公司是肯定追究的!
xoxosyj wrote:
看汽車的被撞擊位置&...(恕刪)


鑑定自行申請需花費3張小朋友,而且排入鑑定會議時程不會比較快.
上法院前會先經過開設檢察庭,到時這筆錢檢察官要不要你付就看他嘍!排入鑑定會議時程會比較快.
czl wrote:
鑑定自行申請需花費3...(恕刪)


這事故地點是台北市

所以會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地址:臺北市北平東路一號,電話:2321-4666)做初判(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在辦公時間內,當事人主動親往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櫃檯看肇責)

還沒到付3000元的地步

有一方不服才需要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官網

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官網
於是擦撞到汽車左後方


這一點就很明顯的~未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機車車主本身沒有受傷,我看還是自行合解
對機車車主比較有利~

如果機車車主有保第三責任險,那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第三責任險不是強制險喔

再次跟所有的機車車主建議~~~

一年沒多少錢~可是用的到時就很好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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