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經過:
有台汽車沒打方向燈於慢車道想要減速右轉,我朋友的車不知道她要右轉減速,於是擦撞到汽車左後方。
汽車沒事,朋友的車殼撞壞,維修約兩三千...(如下圖)

本來汽車用正常車速跟著車流行駛,並沒有左右轉的意思(當然也沒打燈,也沒特別靠邊減速)
(事後汽車也承認忘打燈號跟急煞)機車被擠在邊邊車道想讓汽車先走行之後再向左切,於是機車先打左轉燈>
機車減速,汽車速度較快遂超越機車直到路口,
機車車速較慢,想要從汽車後方切往左邊車道,汽車卻無預警減速轉彎切右。
轉彎時機車撞到汽車擺出來的車尾 機車翻車...(前面也有一台機車差點撞上摔車,幸好那人用腳撐住及時閃過)
汽車沒事(本來就有很多傷痕在保險桿) 機車車頭破碎
(結果雙方協議既然汽車沒事...機車修理也不多錢...自行離開)

這是車禍之前的照片
處理程序>
首先,請打110叫警察,還有所謂的交通大隊,
基本上警察來了會希望你們私下協商,不要浪費時間調解,自行協商大家都方便...

然後說明事實經過, 但是,警察都會希望不要麻煩...人沒事 雙方覺得自行處理

只是...
往往價錢沒超過兩千以上,警方都會以"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為理由" 勸後面的人自認倒楣...

此時,呼籲如果前車有明顯過失者,機車車主千萬要要求交通大隊來勘驗現場,警察局交通大隊他們會先做一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免費

在警局把分析結果做出之後,若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有任何一方對警員的結論不認同,
不滿意的一方可以提出鑑定申請,這時就不是警察局的交通大隊做鑑定了,(自費3000)(以後上法院之證據)
而是交給交通局的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去做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會根據警員現場的照片、現場圖、筆錄等,
以書面的方式審查,
過幾個禮拜自然會有責任歸屬的報告出爐,屆時如果對方錯比較多就可以依照民法向對方求償所有維修金額

總結:
基本上,我們常會碰到許多交通小問題(也就是沒有人受傷,只有車子有小傷),無論如何,第一步一定要請警察協助現場(如果對方是黑道之類的...)不管誰對誰錯都請在警察到了之後再去爭執,無論對錯也別直接落跑(可能吃上官司)!此外,不管開車或騎車,都沒有一定的誰對誰錯,就像九樓大大所言,
"這事故地點是台北市
所以會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地址:臺北市北平東路一號,電話:2321-4666)做初判(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在辦公時間內,當事人主動親往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櫃檯看肇責)" 也可以上網申請
http://www.taac.taipei.gov.tw/
基本上這是對於所謂的交通事故處理的一個單位,只要發生糾紛都可以參考意見,對於未來調解或上法庭也有證據相關作用,乃北市市民服務性質的單位,會為雙方責任歸屬做出初步判斷...這是公民的權利之一,基本上是不用錢的


有時候對方會以"麻煩"為理由,希望自行調解或以"一定是你錯"為理由,事實上許多判例來看最後都獲得法律上的賠償(當然當事人付出時間心力大於金錢...) 但就因為如此,許多時候一方會以這種心理希望對方自認倒楣,但反過來而言,真正要釐清的是肇事責任,而非只是摸摸鼻子走掉。
以上只是一個實際案例,以後碰到相關事件,請參考參考當事人雙方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