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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與計程車擦撞如何處理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在凌晨我在高雄中博橋往中正路橋下
跟一台計程車擦撞
他突然從我左側衝出來 來不及閃
我就在地上跟著車子滑了3.6公尺
撞到滑行後他又開了2公尺左右
遲遲一直沒下車但有停
最後是路人叫他下來
他還說要關行程記錄
後來請了警察來
路人跟警察說他看到計程車開很快
還蛇行
那台計程車一直說沒看到我
又一直說是我撞他
可是他的行車記錄器在一分鐘前還看我在博愛路慢車道 一下說我撞他 一下說沒看到我

他車子受傷的部分是右後輪旁邊的鈑金

然後跟他談和解他又不是很願意
因為他不想支付醫藥費 修車費用
可是他也不想送調解委員會 更不想走司法!

到現在也沒打過一通電話給我
去醫院看我清創就問旁邊的人啊他怎麼在哭 一句關心我的話都沒說
打電話給對方也都是語音信箱

我20歲有駕照
現在整台車 跟本沒辦法騎
也沒辦法上班 嘴唇到下巴全都是傷
腳手全都是擦傷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
2016-01-03 22: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計程車
有筆錄就直接提告
逼他出來面對

陳亭 wrote:
嘴唇到下巴全都是傷...(恕刪)


應該是想吃定你了
有報警就不要怕他,應該是他要主動找你和解吧?

題外話
所以是3/4罩非全罩?
就直接驗傷提告傷害罪了。

遇到像貨車、計程車這類營業車駕駛,你要有心理準備,對方都會想盡辦法要避掉肇事責任。
7天內快調監視器!!!
超過就洗掉了!!!
去警局告他業務過失傷害,
備足醫療收據申請強制保險,
要對方賠償要一切證明!
1.
資料準備:
醫療費、修車費用 車禍休養期間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可檢附車禍前的薪資證明為證)

2.
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並附帶民事請求賠償。(筆錄時 即可向警察表示要提告)
案件進入地方法院審理時,
被害人可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即無須繳納民事訴訟的裁判費給法院 (省錢)

**若單獨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侵權行為賠償,法院會依請求的賠償金額要求繳納裁判費。**
告啊
逼他和解後撤告
不然就自認倒楣
就這麼簡單
這種職業駕駛,連第3人責任險及任意險都沒保就出來營業??? 混帳一個,告他傷害與財損及精神賠償吧。
你現在只有一條路,就是去警局做完了筆錄,順便告它過失傷害,它一定馬上跟你合解,不然等你六個月過後你就無法告它,這是我前幾個月發生車禍的經驗!民事求償是2年內,刑事是6個月,先告再去叫警察送公所和解,不過法院未開庭之前已和解成功,你就要去法院撤告,都要你自己弄,就提供你這些經驗!
竟然報警了 就等裁決所判決吧

不過計程車都有保險 到最後應該會由保險跟你出面談賠償

如果樓主氣不過就告他 照你所敘述你應該沒錯

所以傷害證明 修車損失 那些要錢的記得都開收據保存好

題外話 我有一次也是被計程車撞一下車就開始一口咬定是我騎太快
聽到火氣就上來 想用3千打發我 我就走到路旁抽根菸 叫他報警 他趕快把行車紀錄器拔下來
最後判全賠 不用留情面 人前人後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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