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我家人騎機車(下圖A,單人,無酒駕)出門,於十字路口被另一機車(下圖B,兩個高中生,無酒駕)撞擊。
(下圖兩個橢圓圈A、B就是雙方車車禍後的位置,警察測量的)

我家人平常騎到這個路口都會停,再前進。(無紅綠燈等號誌)
今天也是,家人的車到這個路口時已停住,但突然另一機車高速衝來,家人看到時已不到兩公尺距離,所以家人的車頭被撞(車子是停止等待對方過的狀態),家人機車直接倒地(倒地後漏油,被幫忙的路人牽起);
對方機車連人飛出去好幾公尺如圖。
家人打了電話叫救護車
家人有輕微擦傷(回家後,現在發現右腳膝關節腫起疼痛,當時在急診不會痛也沒外傷,因此這隻腳沒照X光,待會再去看醫生)
對方騎士有受傷似乎需要轉診(不確定但看起來是躺在病床上但意識清醒可對談),對方乘客看起來沒怎樣,只待一下子就離開了。
問題來了,
早上跟警察做完筆錄後,
原本我家人想說算了,雖然是我們被撞,但是上法院也麻煩,就去跟對方說要不要先各自處理,之後再說,
但對方(騎士的奶奶/外婆,騎士本身是高中生)第一句話就說,那我們怎麼半?
欸我超生氣的,明明是你們撞人
於是我很生氣就說:你為什麼撞我家人?為什麼其這麼快?(不過當然沒有動手打人或甚麼之類的,但我真的很生氣)
對方騎士(高中生)說:你們也在騎(意思是不是他們撞我們,而是相撞)
我馬上說:現場有證人,你還說不是你們撞我們??
(現場有證人看到,那位證人在車禍當下處理時還對我家人說:我就看到你停在那邊,沒想到突然就碰好大一聲)
對方的友人/還是親人不知道是誰(一個男生)就馬上說要等鑑定之類的不要現在談,反正有六個月之類的。
現在的疑問就是:
想問關於警察的鑑定,因為警察(有一老一少)在解釋雙方權益時對方的這位友人(男),完全不理年輕的警察,一直跟年老的警察說:我看過你啊,我爸認識你,上次還在哪裡哪裡泡茶
(之類的,意思是他爸和那位警察很熟在套關係,之後整段對話需要詳細的話我再打出來,有錄音)
想問這樣(對方認識報案處理這件事情的警察)關於警察的鑑定是否會有偏頗?
也想請大家幫忙看看狀況,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