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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車禍了

101條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至於轉彎車禮讓直行, 102條第七款沒有註記得很清楚,
但102條第二款有提到交叉路口, 不同車道, 轉彎需禮讓直行,
第三款, 同向不同車道要匯入同一車道, 需禮讓直行......

"標示路肩或路面的範圍,線寬15公分,車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第十二款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這次原po 不熟交通規則 而上板詢問 其他細項為私人問題

謝謝大家教導我正確的觀念
2015-01-21 9:01 發佈
你們是在不同車道,且撞擊點是你的車尾,對方肇責大,這是肯定的,還有記得開驗傷單

就算有打方向燈切換車道也應注意來車,所以有沒有打方向燈根本不是重點
假如撞擊點是在妳的左後方,嘿嘿~~

"PPS 對方一再地說我責任比較大 然後要我簽和解書"

別理他,等到妳身上的傷好了再來談也OK

假如不知道怎們處理,還是先請爸媽幫你處理吧!

千萬別這麽快簽和解書。
1.和解書千萬不能隨便簽 和解書是賠償事項都處理完後 才來談的 尤其你有傷 誰知道這些傷以後會不會造成變化?傷好之前大可以不要簽
2.依你的圖看來 絕對是他的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你直行車贏一半
很多人都會這樣嚇唬人 但他是警察嗎?是保險公司嗎? 大不大不是他說了算 別被他嚇退了
3.驗傷單一定要開 傷者比較大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當下應該報警處理這樣才有一些警察開的證明。不管誰對誰錯就應該報警處理!!

艾里瓦格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今天在路...(恕刪)


如果機車 上下課或上下班不影響
就先不要修 等 肇事鑑定下來 再去跟他談 怎麼賠!!

你有受傷 就去醫院做診斷證明 都可以賠

她不想用保險賠你 是因為他出險後 明年的保費會變貴!!

但你是機車 差沒多少!! 不用怕他!! 畢竟你有受傷又是機車

既然父母要出面 就請她跟父母談就好了!!
建議
1.先不私下和解.
2.持醫院驗傷單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3.向對方求償第三人責任險出險.這點是你的權利.有受傷一定可以拿到賠償

艾里瓦格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今天在路...(恕刪)
本文原作者已自刪

也望大家不要繼續討論
六個月之內再解決,可以向在地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車禍沒有單方面說你責任大,他說為準,一切由現場肇事紀錄圖可以說明一切,車禍鑑定雙方評定只有肇責雙方各分擔幾分肇事責任!
依照這樣你的贏面會比較大(肇責會比較少)
因為他要轉彎,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她就有錯在先了
我連在同向彎道被機車A到
竟然得到100%肇責
不過還好保險公司全賠
我是沒出半毛錢,修車費用自己付而已
請肇責的鑑定出來後再跟對方談
還有就是自己不要出面談比較好
可以先請警察幫你把案件送調解委員會
千萬千萬不要自行和解
你看病的費用跟休養的費用還有修車的費用
車殼有擦傷的也可以換掉,因為是對方造成的
看對方的保險要陪你多少,保險公司大都是依照肇責的多寡來賠
你機車也有保險,問問保險公司要怎麼處理
就算要和解也要等到調解後在和解
至少還有調解委員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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