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5月12日,
在南京東路與光復北路口發生車禍,
我騎車在南京東路直行,
經光復北路口時,
一台租賃小客車從內車道(我的左側)直接右轉,
所以我就撞上他,
並且被拖行至光復北路上,
當下就報警處理,
在醫院驗完傷後,
肇事者過來問我要不要和解或是提告,
要我快決定,讓警察快下班,
當時警察過來和我談,
他說以他的專業,
我像是自己撞上他的,
不像是因為對方右轉擦撞的,
但這當然不是擦撞,
當我反應到對方的車時,
是已經切到我左前方並加速右轉,
不過真的我最後還是選擇和解,
因為肇事者要我別拖警察下班時間,
加上我頭實在很暈就答應和解了。
所以也沒做筆錄,就不了了之。
和解之後我的傷口引發蜂窩組織炎,
住進醫院,
這時肇事者與我約定時間談和解,
等到我出院,傷口癒合已經過了一個半月,
這一個半月裡肇事者在和解日當天放鴿子,
之後電話在也沒聯絡上,
直到9月份我決定提告,
去到當時出事的轄區派出所(小巨蛋旁),
派出所的遭遇讓我覺得荒謬,
1、我說這三個多月,肇事者聯絡不上也不聞不問。
(員警用派出所電話撥給肇事者,沒接,但最後有回)
2、對方回了我就跟對方通話,我先問為何不聞不問
(對方說:沒接到我電話過,也沒有未接來電,問我是不是要處理,要處理就等他下班來處理)
3、員警問對方是不是不願和解
(對方說:可能我撥過去的電話都被他女友按掉)
4、我表示這三個月內我在早中晚每個時段都撥過電話給對方,就是沒接也沒回。
(員警說:人家又不是我女朋友,也不是整天沒事在等我電話)
5、員警跟對方道歉後便開始替我做筆錄,第一句先問我為什麼精神恍惚?
(我整晚都沒有睡,就為了等到中午來報案,態度怎麼差這麼多)
6、員警說我騎在右轉車道,非機車道,怎麼可能告得贏,不過既然我要告還是要幫我做筆錄
(其實聽到這句話之後,我確實想撤告,也不是差那幾千塊醫藥費)
以上小弟已經將來龍去脈交代清楚了,
現在還在等開庭,
只是覺得心裡不是很開心,
沒有犯法、犯罪,
事主與警察的態度讓我感到心寒。
gn00186343 wrote:
肇事者過來問我要不要和解或是提告,
要我快決定,讓警察快下班,
gn00186343 wrote:
加上我頭實在很暈就答應和解了。
gn00186343 wrote:
這一個半月裡肇事者在和解日當天放鴿子,
對方是車禍高手,先讓你放心和解,在放你鴿子氣你
慣用手法,建議收集證據,直接提告為上策
之後應該會有自稱律師的人打來恐嚇你,問你家地址之類的
就回答法院見即可
記得6個月內提告
日子算準,別被騙
gn00186343 wrote:
小弟今年5月12日,...(恕刪)
自己當下的心態最重要!!
要合解 所以就沒做筆錄 那有做肇事鑑定嗎??
不然保險公司怎麼理賠 我想 爾後你的觀念一定要改!!何況你有受傷
就算要合解 也是你受傷好之後的事 不是錢多少的問題!!
而是如果對方都不理你 你不就是要提告 不然就是自己先出
搞不好保險公司都不理你!!
我個人 也是如此 叉撞我右前方車殼 沒報警他又逆向當下去車行估 1800
她殺到剩1000 因為我沒當場凹她要全換新 她說中古的也不用那麼貴 後來我心軟又急的要回家
還說他身上沒現金 留了她的車牌和電話 說三天後處理!!
後來打給她 就直接轉入語音信箱了 我用別的電話打 會通 沒人接
我就知道她把我電話封鎖了
於是我問了奇摩知識 知道怎處理 請轄區交通隊幫我做事後鑑定
幸好警察幫我 打給他 請她來做筆錄 她就怕了 匯了1000元 了事
最後我還要跑交通隊 撤案!!還幫她省了 逆向罰單 和煞車殼的價800元!!
說真的 她不鳥警察的話 我也不可能為了1000而提告她!!只能自認倒楣!!
gn00186343 wrote:
小弟今年5月12日,...(恕刪)
>>>過失傷害罪(刑法284-Ⅰ):告訴乃論罪之告訴期間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被告之日起六個月內。
看來已超過時效…
>>>警察也很兩光,事發作筆錄當時應該要確認雙方有無保險,反正第三責任險是互相理賠。
>>>有時警察說的也不是全對…如對他的處理態度及方式很差的託請記下姓名、編號投訴他。
>>>建議先依以下步聚處理:
1.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現場圖、現場照片。(先了解誰為主因、誰為次因)
道路交通事故e化
2.重新檢視和解條件(看是否有不足之地方),與對方連絡,詢問當初的和解是否要履行…並錄音。
3.若有要和解,建議約至警察局處理。
4.若無要和解,建議可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訟…。
※一般發生事故,警察都會詢問有無保險、還有告知雙方可主張之權利(如過失傷害),
依你的例子怎麼都不知道,還有事故發生還是找警察詢問清楚處理流程,免得權益受損。
※車禍發生,雙方有應自負之責任,誰為主誰為次,沒有絕對之對錯,最好能和解就和解,
上法院也只是最後的手段曠日發時。
※不論是撞人或是被撞,最好是當下都能和解(簽立和解書)及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若不知如何處理,一定要詢問警察問清楚,不要不好意思問,不問只會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希望版大能順利解決…
(ps前陣子才幫家人處理好…
1.報案。
2.自己為「受害人」。
3.肇事者逃逸。
以下為轉載網路追追追之內容。
說到強制險,去年的四月,追追追新人基隆河三號就不幸的發生了車禍,痛苦的回憶,難以抹滅。當時基隆河三號也不知道強制險可以來保障自身的權益,於是這個案子理所當然的交給基隆河三號啦。
網路轉寄文章的一個重點是,汽機車強制險可以「保自己」。這點和淡水河一號原本對強制險的認識有出入,因為之前在保這個險時,保險專員都強調這個是「保給別人」的,也就是說,如果你開車撞到人,就會用這個強制險理賠給對方。
不過據基隆河三號向安泰人壽林月秀小姐及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張雅婷小姐查證後卻發現,原來強制險真的可以「保自己」,不過前提是:
1.「你自己」是「受害者」
2.而且「肇事者逃逸」。
以上兩個條件如果缺一,這個用「強制險賠自己」的方法都不會成立。而且請特別注意!發生事故時無論情節大小一定要報警。如果沒有做到報警這個步驟,則無論是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或是汽車任意險;保險公司是不予以理賠。(參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法條)
回過頭來說,強制險可賠自己的依據是來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規定「事故汽車無法查究者,自知有損害及確認肇事汽車無法查究時,得於時效內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之權利。」也就是說,萬一肇事者逃逸,也可以向車禍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理賠,該基金會事後會再向肇事者追討理賠金。特別補償基金的申請可向鄰近的任何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即可。
而強制險的保險金額及理賠方式,以現在強制險的保障內容來看,規定如下:每一個人150萬的死亡及殘廢,再加上20萬的傷害醫療保障。20萬的醫療費用內容則分為:一、急救費用、二、診療費用、三、接送費用(回診的交通費)、四、看護費用。150萬死亡及殘廢保險金分為:殘廢給付(共分15級)及死亡給付。更細節的內容可由法條中及相關主管機關得知訊息。(參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至於有關理賠所需的文件,基隆河三號可是記的非常的清楚(因為去年的車禍啊!)。理賠申請所需文件,其實很簡單,最基本的只要三樣東西:
1. 警察所開立的交通事故證明。
2. 去醫院看醫生所繳費的收據(如果是用影印本,需加上醫院的院章)。
3. 向自己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出險。
當然,準備文件的多寡與案情大小有關,基隆河三號在網路上查到以下13個證明文件項目,為求正確性,基隆河三號再度向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張雅婷小姐確認已下所需準備文件是正確的。1. 理賠申請書、2. 行車執照、3. 駕駛人執照、4. 警方事故登記聯單、5. 車主印章、6. 申請人印章、7. 合格醫生診斷書(有受傷時)、8. 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有受傷時)、9. 醫療費收據(有受傷時)、10. 戶口名簿影本(有人員死亡時)、11. 賠償金領款收據、12. 死亡證明書(有人員死亡時)、13. 除戶戶口名簿(有人員死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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