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移文理由, 說我違反第14點?
14. 討論區內勿發表商業性質廣告或是為特定網站、Blog宣傳;如果是討論上需要也盡可能避免引用購物/拍賣網站資料或連結,請盡量使用官方的資料或圖片(請注意勿觸犯第12條規定)。
請勿在討論區發表或回覆買賣商品內容,會依版規移文。您可以使用小惡魔市集徵求或拍賣您的商品。
問題是, 我沒有發佈商業廣告, 又沒有拍賣網站的連結, 所提供的照片是我自行照的. 這樣叫作違反規定?
這樣的01? 未免太好笑了吧!! 此種管理風格, 就如同慢性病症... 等到曲終人散才在哀號...

請各位指點出我的贈送文有哪裡違規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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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回應莫名其妙的管理員的管理風格所做的刪文.
=============10/10 回應某人更新===================
208喵喵 wrote:
樓主罵人部分已經修改部分移除。
假設我今天去嫖妓被抓:警察用錯法條關我一個月,結果申訴冤獄賠償成功上來跟網友分享。分享作錯誤的事情就完全不能批評?
台灣人道德很低落事情只有300:3000嗎?
出車禍
罰300老實跟你們說嚇阻有用嗎?我只想知道騎車3載4載在路上跑比改排氣管的更恐怖沒有人唾棄?
你罵我文盲、樓主罵我小人腦袋(已經移除)何苦上網聊聊連嘴巴都要佔便宜,如果沒有雅量不要出來跟大家公開討論,水準很差。
騎車違規在路上自己得意方便,3000-300賺2700嗎?你不違規連300都不用付有什麼好得意?
分享內容完全跟素質有關:你要不要上下班時間在台北市4載看看?還等到出車禍才有罰單?
如果你自身嫖妓被查獲,使用社維法應裁罰1500元, 結果被警察以法定傳染病防治法直接通報疾管局.
請問你會如何做?
因警察弄錯法條損害自身權益去跑申訴,你把申訴流程結果分享出來, 相信大家會記取你的經驗留做參考.
沒有人會去講說你去嫖妓會多可惡,造成社會更大的資源浪費在你身上.
因為現在沒有公娼有定期做性病傳染病檢查, 就因你去嫖妓有可能染病.
又設想你個人衛生極差使用公廁不當,讓其他人因你而又染病.
這種申訴流程就跟台灣人道德低落有何干? 你只是個人而已, 沒偉大到代表全台灣人.
你說罰1500有嚇阻作用嗎? 從被疾管局管制到只要裁罰1500元, 得意嗎?
你不要嫖妓不就連1500也不用付了.有什麼好得意的?
分享內容完全跟素質有關:你要不要去嫖妓3P 4P看看?還等到得法定傳染病才被管制?
言盡於此, 不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