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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閃公車騎內車道 符合緊急避難免罰

張姓民眾騎車行經中和區時,由於停靠站牌的公車突然斜開出來,張姓民眾眼見無法閃躲,只好將機車騎進禁行機車的內車道,卻被守株待兔的員警拍下「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的照片告發,裁罰600元並記點一點。張姓民眾收到罰單不滿抨擊,他要是不閃躲就出車禍沒命了,「警員會負責嗎?」

新北地院審理勘驗採證照片發現,與張姓民眾機車右側距離僅約1輛機車寬度之距離外,確實有部公車行駛在禁行機車內側車道之右側車道上,張姓民眾主張當時公車突然斜開出來,害得他避無可避只好騎進內側車道之說,並非虛言。

法官認為,張姓民眾違規係出於救助自己生命、身體之意思而違反交通規則,而審酌本件事實,也確實存在緊急避難情狀及實施避難行為,符合行政罰法第13條「緊急避難之要件」而得以阻卻違法,審結後撤銷罰單判決免罰。


法院重重打了只顧個開單搶績效卻不仔細判斷騎士當時的狀況的警察,確實應該會有超多騎士遇到同樣的狀況被開單只是不想提告爭取權益而已,相信法院的這認證一公開對以後的機車騎士也有所保障!
不只公車,違停的車輛與載客的計程車等相關情況在台灣也不少,許多人因此被罰都是自認倒楣繳錢了事,也希望被這樣開罰的騎士能夠爭取權益不得讓警察一直有只顧著自己的績效不顧騎士安危的態度持續下去!
2014-09-25 17:56 發佈
該罰 太該罰了
那個警察吃飽太閒浪費了一堆社會資源
真的該記個警告 加教育訓練800小時

Latios_JP wrote:
張姓民眾騎車行經中和...(恕刪)


讚喔.....打臉打得好呀~~
會躲在那裏拍就是因為.那剛好有個合理的陷阱.合理的可以當業績.真以為警察大人不知道因閃車而騎入禁行車道嘛!!!
這篇請大家記起來..最好備份在手機...
被警察攔時...可以力爭一下...
我也很痛恨警察老是愛躲起來抓人...
這位大大的意思是要警察在抓交通違規時,要在前方做個大型看板公告用路人前方取締違規
這樣也不錯,台灣的交通應該可以榮登世界榜首,全台無人違規顯示台灣人民全部都遵守交通規則
bluemaryx wrote:
這篇請大家記起來.....(恕刪)
http://video.juksy.com/?f=2&id=20408

這情形我也有好幾次過
公車切出來我都直接停在白線那邊
如果公車切出來我就往內線車道就會剛好壓在禁行機車四個大字上面
然後就被拍到了
不知道為啥新北市的三重.中和.蘆洲.永和.新莊和一些台北市某些地方的兩線道
兩線道內側禁行機車都故意在公車出站和入站那前後幾公尺劃禁行機車四個大字
分明是陷阱嘛

bluemaryx wrote:
這篇請大家記起來.....(恕刪)

想問一下要怎麼備份???

搜尋標題文字就有相關連結,直接把那連結頁面備份下來就行
不過警察都是偷拍的要怎麼在現場拿這個據以力爭?!也得要花時間跑監理站申訴時一併附上這個資料,結果還不是要人花時間去處理這種事情!
peppy wrote:
這情形我也有好幾次過...(恕刪)
法官瀆職,沒有依『法』判決,

以此為例,機車騎士應該要有『預期』的心理準備,

過不去就停讓,而非閃避。

公車上下乘客,會耽誤多少時間?跟在後面等,很難嗎?

http://youtu.be/vzcSfjpGTLE

影片中,我要進入機車待轉區,

為了預防與公車的動線交會,

所以我選擇 在公車後面等!
法官怎會沒有依法???

他不是提了依行政罰法第13條「緊急避難之要件」, 予以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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