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詢問。
事發情況:朋友騎車跟在公車後方慢慢騎,另一機車由後方撞上後倒地,
但應是極輕微的碰到,因為朋友當下只感到輕輕晃了一下,
以為是壓過小石頭,根本不知道有人撞到他,所以繼續前行並未停車。
後來警方通知說是朋友肇逃,要去警局做筆錄。
目前狀況是,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
朋友並未急煞、無突然衝出或變換車道,時速約莫十幾公里(承辨員警說的),
警方開出一張罰單,違規事實欄上是寫"駕車肇事教人受輕傷而逃逸",
員警有給對方電話要朋友自行聯絡(目前還沒打過去),
並且要朋友先行繳交罰單以避免逾時要再繳滯納金,若事後證明不該開單可再退回,
然後說目前就是等法院通知後續動作。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朋友有肇事責任嗎?罰單應該去繳交嗎?後續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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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更新
謝謝大家的回應,幫助很大。
昨天朋友和對方聯絡,對方表示晚上要到警局做筆錄,朋友也一起去了。
對方說事故當下報警的是路人,他只有一點小傷但被要求上救護車,所以只好去了醫院,
且並未要求提告肇逃,但就像大家說的肇逃是公訴,所以警方調了監視器,便傳我朋友到案說明。
對方表示醫藥費和修車費他會自付,但希望我朋友包個紅包給他,最後是包了600給對方。
和解部分,因為員警說無法當下讓雙方簽和解,所以要等到開調解委員會時再簽,
這邊我覺得很奇怪,二方都有意和解,當下不能直接簽嗎??因為很怕拖久了會不會有變數...
然後肇逃部分,好像是免不了要上法院了,
有網友問說被撞了真的沒有發覺嗎,朋友說當下是有一點點感覺的,監視器上也是有看到車子非常輕微晃了下,
但他可能有點恍神沒去想到會是被撞,以為是壓到了小石頭不以為意,所以完全沒有回頭去查看。
說實在發生這樣的事情,朋友心情很低落,他老公也很生氣,認為不應該包那紅包給對方,
明明自己沒有錯卻惹上一堆麻煩,之後還要請假上法院,為什麼還要包紅包給對方,
但都遇上了,現在就希望快點處理好不要影響正常生活。
看樣子應該要繳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1922887&ctNode=45340&mp=108001
肇事逃逸與肇事責任關連
應該是一碼歸一碼
我伯父騎機車被撞,
當下有停下看對方並無大礙,
即便離開,
但,
事後反被對方提告肇事逃逸,
這下子慘了,
警察依法將我伯父"關入警局"<==正確名稱不知道,
我伯父六十多歲,
被關進警局,
當然家人都非常著急,
怕他身體受不了,
願意花錢也不讓老人家難過,
所以跟對方談和解,
"送"給對方8萬,
撤銷告訴,
我伯父才被放離警局~
所以說當發生事故,
無論誰對誰錯,
有無報警,
記得現在智慧手機很方便,
就拍照,
多拍一點事故現場,
對方人身狀況,
以保障自身"安全",
以樓主朋友的案例,
被撞但自己無知覺,
對方告肇事逃逸,
在承辦員警那裏有明顯的監視錄影帶,
不知道是不是能反將對方一軍???
反告對方誣告,
因是對方未保持行車距離造成的事故?
不過前提是樓主朋友沒有被關入警局,
不然人被關進警局,
人都慌了大多都是認賠以換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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