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被警察開了一張闖紅燈的罰單
但他說的內容卻讓我很疑惑
本人發生的過程從這個點開始
http://goo.gl/maps/LdaK3
當時直向方是紅燈
我為了要左轉到對向的巷口而貪一時之快
而違規騎上了圖中右邊的人行道上
騎上去之後過了一段距離而在下圖的缺口出來
(這路口的機車待轉區也是設在這邊)
http://goo.gl/maps/1u690
出來後因為這個方向是綠燈所以就直直的騎過去了
然後就被後方騎車的警察攔停說我闖紅燈
我的疑問點是
我未過停止線前騎上人行道再過馬路
是真的算有闖紅燈的事實嗎
因為我認為我騎上人行道這點我承認違規
但警察一直說我這樣也算闖紅燈
而一直鬼打牆不開我機車行駛人行道
罰單上寫闖紅燈[文化路騎上人行道左轉到對向巷口]
希望大家能幫我解惑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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