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前陣子於高雄文武二街及大同二路被撞,我機車從文武二街行駛,對方汽車從大同二路行駛
該路口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一個月後拿到罰則是~我違反第45條15款,對方違反第44條1項5款及第61條3款
請問誰的責任較大呢?
我有腦震盪、擦傷、腳踝淤青,機車損傷
談和解時,對方保險員說他們車主修車2萬多,意思想叫我賠7成,這樣對嗎?不是他們保險公司的事嗎?怎麼會保險公司轉要我賠?
中途對方的保險員講話一直繞,一下說要叫我賠7成,一下說他們只能賠我3成,還說我腦震盪沒什麼,又沒死亡或殘廢之類的話,氣死人!
因為我的腦震盪還沒好,要再追蹤,所以還沒開醫生證明,但事發到現在已快2個月,保險員說叫我快開診斷證明,說什麼時間快來不及了,請問談和解有時間限制嗎?
請問我如果醫生證明開了,真的拿得到理賠嗎?可以拿到多少錢呢?
因為我怕我到時候花了錢要求賠償,結果對方反要我賠汽車修車費!
還勞請有經驗或懂得大大解答了,感激!
我是閃黃燈直行車
對方是閃紅燈直行車
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現場警員跟兩造的保險也到場
根據交通條例舉列
我閃黃燈為主幹道
對方閃紅燈為支道
所以路權我比他大
閃紅燈的那一方必須禮讓主幹道
所以必須剎車確定沒車才能行駛
我這邊的狀況是對方是急駛而來
到後來其實警員跟保險都有跟他說
是他理虧
所以對方也很明確說他車自己負責
我的車就交由保險公司來處理
我的保險公司是說基本上他得付我全額車價
如果萬不得已我保險公司得跟對方訴訟
我也有小的機率是要自付額20%而已
當然每個人的狀況不同
但是您如果是閃黃燈
對方是閃紅燈
就無論如何不該是你提出的那樣狀況
你得先確認對方是否為閃紅燈
發生當時是否有請警察了畫現場圖
你跟對造的對話紀錄也要作筆錄
必要時對對方提請刑事與民事告訴也是一個選擇
Smile4638 wrote:
小妹前陣子於高雄文武...(恕刪)

街景圖
騎這裡本來就要特別小心
對對方而言,你就是從小巷衝出來的機車
我騎這裡的時候,一定都會停下來確認沒車後才敢繼續騎
天知道大同路上的車是不是聯結車
Smile4638 wrote:
小妹前陣子於高雄文武二街及大同二路被撞,我機車從文武二街行駛,對方汽車從大同二路行駛
該路口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一個月後拿到罰則是~我違反第45條15款,對方違反第44條1項5款及第61條3款
請問誰的責任較大呢?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第 61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
所以你是執行交通勤務的警察?
Smile4638 wrote:
請問我如果醫生證明開了,真的拿得到理賠嗎?可以拿到多少錢呢?
因為我怕我到時候花了錢要求賠償,結果對方反要我賠汽車修車費!
別老是想著拿錢
如果大家都這樣騎車還有錢拿
那交通秩序就沒有公平可言了
能盡快和解就和解,上法院對你來說不一定有利
原來誰對誰錯不是重點啊~~

輕輕寶貝 wrote:
其實誰對誰錯不是重點,對方保險員的話其實是冷笑.......他又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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