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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車禍 責任歸屬問題

小妹前陣子於高雄文武二街及大同二路被撞,我機車從文武二街行駛,對方汽車從大同二路行駛

該路口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一個月後拿到罰則是~我違反第45條15款,對方違反第44條1項5款及第61條3款

請問誰的責任較大呢?

我有腦震盪、擦傷、腳踝淤青,機車損傷

談和解時,對方保險員說他們車主修車2萬多,意思想叫我賠7成,這樣對嗎?不是他們保險公司的事嗎?怎麼會保險公司轉要我賠?

中途對方的保險員講話一直繞,一下說要叫我賠7成,一下說他們只能賠我3成,還說我腦震盪沒什麼,又沒死亡或殘廢之類的話,氣死人!

因為我的腦震盪還沒好,要再追蹤,所以還沒開醫生證明,但事發到現在已快2個月,保險員說叫我快開診斷證明,說什麼時間快來不及了,請問談和解有時間限制嗎?

請問我如果醫生證明開了,真的拿得到理賠嗎?可以拿到多少錢呢?
因為我怕我到時候花了錢要求賠償,結果對方反要我賠汽車修車費!


還勞請有經驗或懂得大大解答了,感激!
2014-02-19 20: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責任歸屬問題
小弟約莫10天前也發生同樣類似的車禍
我是閃黃燈直行車
對方是閃紅燈直行車
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現場警員跟兩造的保險也到場
根據交通條例舉列
我閃黃燈為主幹道
對方閃紅燈為支道

所以路權我比他大
閃紅燈的那一方必須禮讓主幹道
所以必須剎車確定沒車才能行駛
我這邊的狀況是對方是急駛而來

到後來其實警員跟保險都有跟他說
是他理虧
所以對方也很明確說他車自己負責
我的車就交由保險公司來處理
我的保險公司是說基本上他得付我全額車價
如果萬不得已我保險公司得跟對方訴訟
我也有小的機率是要自付額20%而已

當然每個人的狀況不同
但是您如果是閃黃燈
對方是閃紅燈
就無論如何不該是你提出的那樣狀況
你得先確認對方是否為閃紅燈
發生當時是否有請警察了畫現場圖
你跟對造的對話紀錄也要作筆錄
必要時對對方提請刑事與民事告訴也是一個選擇


Smile4638 wrote:
小妹前陣子於高雄文武...(恕刪)
還有我有相關的保險公會的資料
如果您有需要
可以私訊給我您的E-Mail帳號
我再寄給您~

希望妳好好照顧身體
看醫生的錢也要請領收據並開立診斷證明
到時責任歸屬計算時
可跟對方請領

千萬不要私下和解
交由交通大隊與法庭來處理比較好
你自己本身有保險嗎?

別忽列自己因該有的權利..

有監視畫面嗎?

責任歸屬的比例,可以申請鑑定。
保險公司說的話,不用管他,
除非是法院的判定的結果。

人有受傷,就先看好再說,
最低限度,有強制險可以申請理賠,

然後看車禍發生的時間,
如果是上下班,可以辦職災。
自己如果有商業保險,也可以辦理陪。
Mini City SUV Panda
很簡單..上法院!

但我可以先預測,法官判的不會跟這位保險員差太遠,
頂多就是賠償金額會有0~20%左右的差異

保險員是領薪水的,不是靠吹噓賠償金過活的

我非常建議你跟他上法院,一方便也有個第三方公證,一方面也讓你有個法務經驗
但我個人是希望你學到的是"下次不要再發生車禍的經驗".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RMIT.E.E. wrote:
很簡單..上法院! ...(恕刪)


對,先找免費的法律扶助協會諮詢,律師會跟你說怎麼以刑事逼民事:你就知道受傷者最大......

其實誰對誰錯不是重點,對方保險員的話其實是.......他又不是法官....

明天直接打給對方,你說我要拿醫生證明告你刑事傷害罪....讓對方車主自己看著辦...

這是賤招,但你受傷而對方沒有,你有進醫院他沒有,民事訴訟就是肇事比例分配...

但刑事訴訟就是對方留前科了,你說誰會害怕呢?會怕就好說話.....

經過同情你,我也是被保險員嚇過而吃虧的人留...........
你是街 對方是路



街景圖

騎這裡本來就要特別小心
對對方而言,你就是從小巷衝出來的機車
我騎這裡的時候,一定都會停下來確認沒車後才敢繼續騎
天知道大同路上的車是不是聯結車

Smile4638 wrote:
小妹前陣子於高雄文武二街及大同二路被撞,我機車從文武二街行駛,對方汽車從大同二路行駛

該路口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一個月後拿到罰則是~我違反第45條15款,對方違反第44條1項5款及第61條3款

請問誰的責任較大呢?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第 61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

所以你是執行交通勤務的警察?



Smile4638 wrote:
請問我如果醫生證明開了,真的拿得到理賠嗎?可以拿到多少錢呢?
因為我怕我到時候花了錢要求賠償,結果對方反要我賠汽車修車費!


別老是想著拿錢
如果大家都這樣騎車還有錢拿
那交通秩序就沒有公平可言了
能盡快和解就和解,上法院對你來說不一定有利



原來誰對誰錯不是重點啊~~
輕輕寶貝 wrote:
其實誰對誰錯不是重點,對方保險員的話其實是冷笑.......他又不是法官....

fanrien wrote:
你是街 對方是路街景...(恕刪)


+1

理論上 路權

路大於街 街大於巷弄

妳是街 他是路..你吃虧

沒有號誌

停等確認最安全


Smile4638 wrote:
一個月後拿到罰則是...(恕刪)


事發時間既然已經超過一個月了,肇事責任鑑定應該出來了吧!
應該像對方保險理賠專員所說的 "你7 對方3" 吧!
如果和解,就是你賠對方7成,對方賠你3成,
不管是和解或你要上法院告他傷害,你一定要拿錢出來賠
除非你是 "零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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