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了,吊扣期間不得騎車,注意安全,謝謝!!
能搞到扣照已經很不容易了,
別跟我說不騎車很不方便生活不下去這種屁話。
提早個一小時兩小時,騎自行車、大眾捷運轉車都是方法,
這種不方便就是讓你反省為何失去輕鬆入手的駕照。
願賭服輸阿,有啥好煩的?
賭了卻不敢擔責任,就小金脈!
你要的回答:
1. 會。
2. 會。
忽視其他用路人安全與權益的貨色,少一個是一個。
反正台灣考照那~~麼簡單,馬路小英雄沒再怕的不是?
如果搞到終身不得再考,也該認了。
不想被人酸言酸語,就自己多讀冊吧!
吊銷:
如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21條第1項第5款機車除罰6000元小型汽車罰9000元之外
需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銷駕駛執照.
吊扣:
(1)半年內被記違規點數達六點需被吊扣駕照一個月
駕照需繳回監理站接受吊扣
一年內因記點被通知吊扣駕照二次再犯有記點之違規項目
將被吊銷駕照一年
(2)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第23條第1款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第23條第2款
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不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經再通知依限參加
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第24條第3項後段
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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