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看完電影回家途中,
很不幸的不知道後面哪裡突然冒出來的2個警察,明明一路上後照鏡都沒看到有警察跟隨,
加速的衝到我旁邊叫我靠邊停車,
原本以為是因為闖紅燈(那時從綠燈變黃燈),
停車之後才知道不是因為闖紅燈,而是因為我後面方向燈改顏色(藍色),
當然,我知道我改顏色不對,但是改了4-5年了,
第一次被攔下來,還真是有點意外,想說會規勸一下就放走,
昨天有爬文了一下,發現高雄好像最近抓改顏色還什麼的很兇,
既然被抓我也認了,畢竟我改顏色就是不對,
只能說運氣不好,遇到了.....,開完單之後拿給我還跟我說謝謝 @@
說謝謝這招是哪招..
以免以後還會被傳說中的違規條款開單,
最近還是考慮改回原本的黃色或是其他可以不被刁的顏色了,
以上只是小小抱怨一下及敘述過程,但是重點我是想問,
單子上面勾選的是得採網路、語音轉帳、或是郵局繳交之類的這個,
並不是應到裁決所那邊,這代表我只要拿單子去郵局繳納給國庫這樣就沒事了嘛?
也發現單子右邊填寫的地方有寫責令改正跟到案處所,高雄市交通裁決所,
所以這樣我是要直接去郵局繳交完就沒事了,還是還要去監理所驗車才行呢,
希望有違規過的朋友能告訴我一下,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
ps:有沒有除了黃色之外的顏色改了不會怎樣的色呢,前後方向燈跟前定位都想換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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