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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待轉標誌 但有待轉格 需要待轉?

無待轉標誌 但有待轉格 需要待轉?
這路口還蠻小的 但是無機車待轉標誌 可是有待轉格
這樣轉過去被抓 有違規嗎

補充一下:無待轉標誌的路口 是單線雙向道
2013-08-11 13: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標誌


待轉指示牌(標誌) OR 地面待轉格(標線) = 兩個都是合法指示方式,出現任何一個就需要待轉,違規可以開罰
s61960

有待轉牌,可是沒有格子,是要待轉個屁?

2023-01-07 4:09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待轉指示牌(標...(恕刪)


大錯特錯

單就 待轉標誌 與 待轉格 兩者誰才是「一定要」待轉的依據 這點來說

只有前者 待轉標誌 是「一定要」待轉的依據


若是如1樓所述

該路口設有待轉格 但無待轉標誌

這樣的路口 你要待轉也可以 不待轉也可以 看你心情


另外補充一點 要不要待轉 除了看有無「待轉標誌」之外

更還要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9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簡單來說

1.內側車道有標「禁行機車」 那就要待轉 反之 沒有標 就無須待轉

2.單行道下 行駛於外側車道要左轉 要待轉 行駛於內側車道要右轉 要待轉


附上影片給大家參考

有待轉格沒待轉標誌
也有待轉牌子但是沒有待轉格的.....
不過像這種2缺1的我都會直接轉,因為在沒有待轉格地方待轉撞到真的不知道要找誰賠

Adam SuSu wrote:
無待轉標誌 但有待轉...(恕刪)


有待轉標誌 為優先

無標誌有格子,可不用待轉........

以上是員警說的

但前題內側車道不能有禁行機車 四字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要待轉指示牌(標誌)...(恕刪)


不懂不要裝懂

笑死人....

有待轉標示才要,沒有則不

1.有待轉區及待轉標示者 => 必須 兩段式左轉
2.有待轉區無待轉標示者 => 可以 兩段式左轉
3.無待轉區有待轉標示者 => 必須 兩段式左轉
4.無待轉區無待轉標示者 => 不可 兩段式左轉

理由如下


機慢車兩段式待轉區"標線",其規範為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三章 標線 第四節 指示標線 191條

第191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
踏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劃設於停止線前端,設有枕木紋行人穿越
道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方。


其中,指示標線之定義為148條


標線依其功能分類如左:
一、警告標線: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道路上之特殊狀況,提高警覺,並準
備防範應變之措施。
二、禁制標線: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告示車輛駕駛人及
行人嚴格遵守。
三、指示標線:用以指示車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左彎待轉區、行人穿越道等,
期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進行方向及路線。


請注意"指示"的定義,並沒有強制力


也就是說,待轉區之標線屬於"指示"性質,並沒有"強制"之能力

而真正有"強制"能力則是屬於 第二章 標誌 第三節 禁制標誌 第65條

之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 ,才有強制兩段式之能力



第65條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20」、「遵20.1」,用以告示左(右)轉大型重型機
器腳踏車以外之機器腳踏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
至右(左)前方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左(右)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
,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右)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
近顯明之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以"應"字在法律上而言,屬於強制、必須之義務

及以最後一句"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來看

這一點就可以明顯看出待轉區標線之性質,屬於一"輔助",並非"強制"性質

所以要待轉與否還是看待轉牌 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之條款比較準確


而上面說"可以待轉"的意思,是因為標線信賴原則

沒有義務,但是有賦予給機慢車待轉的"權利"

但通通完全都沒有的時候,就"不可以"待轉了



以下為兩段式左轉之法令來源解釋




首先,重複一下觀念,在法律中,汽車=機車

汽車跟機車路權是一樣的,機車可以行駛快車道

除了有"特別規定"該車道為禁行機車的以外

(快慢車道的分類請看文底,我相信到現在,很多人觀念還是錯誤)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請注意這裡 ^^^^^^^^^^^^^^

這條,連台北市交通局長,都被狂打臉過....(2:10~3:15~高潮~4:3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hv7m4tuPuM&feature=youtu.be
機車不是慢車,機車是汽車!!!!!!



所以機車左轉彎時,要看102條

機車左轉時,原則上,請切入最內側車道直接左轉

千萬不可以從外線直接左轉,這非常危險,類似車禍一大堆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
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但是,因為現在內側車道很多都畫設有禁行機車

所以另有"特別規定" 99條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這部分是容易被誤解的地方,也是很多"機車一定要兩段轉"的打臉法條

依99條來看,似乎是所有的機車都必須要兩段左轉,但~~~~這是誤解

因為總是少看了前言,"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


也就是說,機車左轉時,優先適用的法條是102條,99條是"特殊條款"

99條要成立是有特殊條件的,也就是99條中的"下列規定",是指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


99條的意思是說,以下條件之一成立下,機車才使用這條規定兩段左轉

"可以且必須兩段式左轉"條件如下

1.有兩段左轉的標示標線
2.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
3.三車道以上的單行道


以上三點都沒有任何一點存在時

機車就 "必須要使用" 102條,直接左轉,不需要,也不能待轉 (注意"應"字樣)

甚至,如果在沒有以上條件者,逕行兩段左轉,是有可能違反102條的

所以 沒有規定要待轉,就是不可以待轉 (當然,警察不抓就是)

如果不用待轉而待轉,跟未兩段左轉一樣,可以處600-1800元罰鍰 (道交處罰條例48)



Adam SuSu wrote:
無待轉標誌 但有待轉...(恕刪)

交通標誌係以命令或禁止之形式,規制其交通行為,
依其性質就法理為法規命令。

禁制標線之劃設,係以標線效力所及行經該路段用路人為規範對象,
並針對用路事實所為規範,係對人之一般處分;
其性質非法規命令,而是行政處分。

依上述之解釋行經設有交通標誌(牌子)
與交通標誌之禁制標線(禁行機車)之路段,
機車須進行兩段式左轉。


別假了 , 會這樣問就是想偷雞

交通規則是死的 , 沒警察 沒照像 你又覺得安全 就直接轉吧



我大部分時間都以機車代步, 我最痛恨的就是違規左轉的機車,警方應該要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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