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是在新竹縣忠信街(忠信高中前20公尺)
事發經由:本來我騎車經由忠信高中要到忠孝國中 前車是一台黑色轎車
他時速大概只有20公里左右
我也行駛20公里在他車後2公尺處
經過忠信高中後 大概在20公尺左右
他突然未打方向燈右轉
我急煞後撞上他的車
雖然時速只有大概20公里
他的後保險桿只有一點落漆
我的彪虎前檔泥板裂掉 檔風板下側也裂掉 整個前面的車殼被碰撞硬生生的抬了起來
事發後馬上報警處裡
但是那個人一直強調他有打方向燈
不過我很確定他沒打方向燈
後來在做筆錄時 他神態有些緊張的和警察說 我有打方向燈哦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他在緊張什麼

請問是在做賊心虛嗎?
後來換我做筆錄時 我一五一十的和警察伯伯說事發我看見的過程
接著我就拿著警察給我的聯單去找車行處理
車行說因為礙著六日保險公司沒有營業
禮拜一帶印章來車行處理
昨天禮拜一我帶印章去之後 車行讓我簽了委託書
要我今天早上到
這就是事發到現在所有的事情
但我想問的是
因為我的車是2個月的新車
買車時有送13萬好險(車對車碰撞險2萬、失竊險3萬、火險3萬、第三責任險(財損)5萬)
今天是他未打方向燈右轉害我撞上 事發地點也沒有監視器 警察也無法幫我第一時間判別
那今天因為他強詞奪理 強辯他自己有打方向燈
請問這樣會不會導致我自己要賠對方修車錢?
然後又要摸摸鼻子修好自己的車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告訴他人辨別自己是無辜的 然後被判免責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