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3/24晚上十點半左右基隆路台科大門口車禍

3/24當天晚上十點半行經基隆路台科大門口的時候
在公車站牌前有一位女士招手攔公車,結果在內車道的計程車以為是在招他
我在第二車道靠近公車停靠區,他急切過來並且在我面前減速
注意到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為了不撞到他我往右一偏就狠狠的自摔在公車停靠區了...
當計程車發現不是招他的時候就停下來(我以為他要看我的狀況)
結果他加速跑走,那位女士跟我說了抱歉就趕上公車了
(現在想想還好公車閃得快開到我前面,不然我也沒辦法在這裡問問題了....)
因為我人被壓在機車下,有幾位熱心的騎士停下來告訴我計程車的車牌
還幫我移車,檢查車子的狀況,還扶我起來問我需不需要叫救護車...
雖然摔車很生氣不過也很感動

之後請朋友送我到醫院,因為還能走就不想浪費醫療資源叫救護車
關於醫院的警察糟糕的處理態度就不說了...
因為我沒有行車紀錄器,當時也沒有請目擊證人留電話給我(摔車後腦袋一片空白)
警察說如果我說的屬實,那他就算肇逃,還是會依據車牌號碼請他到案說明
兩周內會通知我們雙方到警局談

想問的是...警察說,如果這個車牌主人有不在場證明,很有可能我要負另外的法律責任(誣告?)
如果計程車司機沒有不在場證明但不承認他的失誤,且監視器調閱失敗的話,我有辦法自保嗎?
因為車子龍頭歪了,我個人是右腳膝蓋腳踝挫傷,右胸口輕微出血
已經影響到我這幾天要上課跟上班了...
應該要說還好我沒有撞到他不然可能還會是我要賠嗎

如果有可能的話,希望那天幫我或有經過的好心騎士能看到幫我這個忙


-----------------------3/29更新------------------------------------

首先我想大力感謝 tentec 大大私訊教我接下來該如何應對
由於我人倒下時公車在我後方,爬起時只隱約看到公車的背影(沒有車牌,也沒有路線號的印象)
所以我照著站牌上、有經過的公車路線,一間一間打去問
不出我所料的,每一家公車公司都不想淌這個混水的感覺...
不是說一定要請警察去找他們調,就是說他沒辦法、辦不到、沒有公車車牌無法查詢等等(很兇很不耐煩的說)
負責我案子的承辦員警出公差了29號才能回來,我也怕紀錄會被蓋掉
最後幸運的問到了新店客運的周站長願意幫我查,客服人員態度也好的沒話說
27號中午問的,28號早上就打了好幾通電話給我,告訴我影片調到了!
雖然好像是說只有我倒地以及計程車閃人時的畫面,想請我過去看看確認能不能用
站長也已經協助我把影片截錄下來,就等著我去拿了

謝謝截至目前為止各位的關心,員警說事發後兩周內會通知雙方到警局
到警局後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影片檔案直接拿給員警就可以了嗎?

我會隨時更新狀況,希望能給也跟我有同樣情況的人參考,不要像我摔車的當下卻想說摸摸鼻子就算了...
如果沒有朋友、沒有這裏的各位給我意見,我應該也是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吞下這苦水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2013-03-26 1:37 發佈
如果沒記錯

通常這種情形...你只能自認倒楣

因為「後方車未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應注意而未注意」

LuckyStrike wrote:
應該要說還好我沒有撞到他不然可能還會是我要賠嗎


應該是這樣,沒錯

------------
P.S 我不是專業的,有錯請指正

sai669 wrote:
如果沒記錯也沒說錯的...(恕刪)


可是...他行駛在我的左前方...
這樣也會變成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其實摔的當下我是想說摸摸鼻子算了
結果急診的時候護士"很好心的"幫我大叫員警過來說有車禍肇逃事件

而且我已經損失了兩天的薪水...26號這天又是生日
本來都預計好要出去玩了,結果我要掰咖的過,實在很吞不下這口氣啊...
認真就輸了
花一筆小錢裝行車紀錄器比較保險啦~~
LuckyStrike wrote:
沒有撞到他不然可能還會是我要賠嗎

LuckyStrike wrote:
3/24當天晚上十點...(恕刪)


純分析~~~

路人招手=>計程車靠邊載客,非本人使用?那會誰使用?營業車都有登記證,除非冒用!
所以路口監視器也能調出錄影帶此計程車當時發生前後的時間點在您發生的地點!

如果會有[誣告]產生,是否車主也要請其他人作[偽證]才能成立?

祝早日康復!
sai669 wrote:
如果沒記錯通常這種情...(恕刪)


我記得有好幾件車禍案件

法官判決 就算沒碰撞 還是有責任

就樓主敘述 是計程車切到他車道 這樣樓主沒有未保持距離這個責任吧?

警察說誣告 怎麼感覺怪怪的= =

公車應該有行車紀錄器 快去問問看

那台車的行車紀錄 有沒有拍到 當班司機有無印象

筆錄你做了嗎? 該做的都做一做

我想下面會有 這方面專長的人 出來跟你講解

祝樓主早日康復
那個警察只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希望能"柔性勸導"您打消提告的想法。
警員變成律師了,免費指導你法律常識,真是好心. 實際是擔心你報了案,還要去調查, 弄到結案才行.唉! 經一事長一智吧! 任何時間都遠離計程車吧! 如果沒騎車沒開車,我還是遠離他們,因為這種可惡的行為每天上演,..

sai669 wrote:
因為「後方車未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計程車急切的的這種方式
跟你所講的是兩回事吧
sai669 wrote:
後方車未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