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並排停車嗎?
因為事情是這樣的,小弟上班途中,經過民權東路6段這裡發生車禍

計程車當時就跟這台銀色轎車,停車方式相同,這算並排吧。

這是小弟自己畫的當事圖

當時是上尖峰時段,車潮多。
我正前方當時有輛公車在行駛於第二車道上,於是在不知情第三車道上有車時,
我於是切入第三車道,看到計程車時只剩5.4的煞車距離,
我的車有煞住,但打滑撞上計程車左後車尾而啓事。
(騎機車的都知情,快車道不能走嗎?)所以機車被逼到沒路走,只能走慢車道。
剛好運降將車停在那裡.....
以下是事故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但當時,我人已經送醫院了,警察友來做筆錄,
但事後發現我跟計程車司機的說法有不同,司機說他有違規回轉,
然後說我沒保持距離直接撞上他車。
然後我跟警察說的說法是,我沒看到他回轉,當我切到第三車道時,計程車就停在車道上沒動,
然後也沒打雙黃燈。
可是最後警察寫說,A車是我,A車重機於民權東路6段上東西向行駛,第三車道造事地,
其右前車頭與對向回轉暫停於東西第三車道B車,撞上左右車尾而啓事。
(可是我確定,計程車有並排停車)
(小弟今天到裁決所,有看到監視器,計程車有違規回轉,之後將車停在第三車道上,
有半分中,之後路口綠燈了,一群機車騎過來,於是我從第二車道切往第三車道上,就撞上計程車。)

年後計程車司機要求我賠償,漫肉,說一定要在原廠,大概是3萬多塊,
然後我說要等裁決下來再來談賠償,於是司機說如果要等裁決,要跟我收營業損失,加起來大概會4萬左右
= =。
(之後我詢問修車的朋友,他們說沒有那麼貴,在一般修車廠大概7.8千跑不掉,
而且他的保險桿,沒裂開與掉漆,頂多是凹陷進去,用機器能救回來。)


之後小弟,請父親大人到現場拍下煞車痕,與計程車停車位子。
畫紅圈的是計程車,當時危停的位子。



另外有請醫生開驗傷單
小腿撕裂傷,縫6針。
腳踝扭傷,頸椎拉傷無法轉動,
及頭部輕微腦震盪。(在家躺了7天才去上班)
小弟今天到裁決所,得知判決內容,覺得有疑點,因為判定初步分析,
沒寫到對方並排停車。(裁決所的服務員,也沒說誰對誰錯,要我去上法院解決。)
所以小弟該不該花錢在從新鑑定呢?
如果小弟判決輸了,也可拿過失傷害來牽制對方嗎?
麻煩請教各位大大們,小弟只想儘快解決,
小弟為了這件事,也睡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