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朋友們,有關車禍的問題

通常計程車載客下客,只要停在車道上,占用後方車輛行駛路權,
這樣算並排停車嗎?

因為事情是這樣的,小弟上班途中,經過民權東路6段這裡發生車禍

請問各位朋友們,有關車禍的問題

計程車當時就跟這台銀色轎車,停車方式相同,這算並排吧。

請問各位朋友們,有關車禍的問題

這是小弟自己畫的當事圖

請問各位朋友們,有關車禍的問題
當時是上尖峰時段,車潮多。
我正前方當時有輛公車在行駛於第二車道上,於是在不知情第三車道上有車時,
我於是切入第三車道,看到計程車時只剩5.4的煞車距離,
我的車有煞住,但打滑撞上計程車左後車尾而啓事。
(騎機車的都知情,快車道不能走嗎?)所以機車被逼到沒路走,只能走慢車道。
剛好運降將車停在那裡.....


以下是事故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請問各位朋友們,有關車禍的問題
但當時,我人已經送醫院了,警察友來做筆錄,
但事後發現我跟計程車司機的說法有不同,司機說他有違規回轉,
然後說我沒保持距離直接撞上他車。

然後我跟警察說的說法是,我沒看到他回轉,當我切到第三車道時,計程車就停在車道上沒動,
然後也沒打雙黃燈。

可是最後警察寫說,A車是我,A車重機於民權東路6段上東西向行駛,第三車道造事地,
其右前車頭與對向回轉暫停於東西第三車道B車,撞上左右車尾而啓事。
(可是我確定,計程車有並排停車)
(小弟今天到裁決所,有看到監視器,計程車有違規回轉,之後將車停在第三車道上,
有半分中,之後路口綠燈了,一群機車騎過來,於是我從第二車道切往第三車道上,就撞上計程車。)

請問各位朋友們,有關車禍的問題
年後計程車司機要求我賠償,漫肉,說一定要在原廠,大概是3萬多塊,
然後我說要等裁決下來再來談賠償,於是司機說如果要等裁決,要跟我收營業損失,加起來大概會4萬左右
= =。
(之後我詢問修車的朋友,他們說沒有那麼貴,在一般修車廠大概7.8千跑不掉,
而且他的保險桿,沒裂開與掉漆,頂多是凹陷進去,用機器能救回來。)
請問各位朋友們,有關車禍的問題
請問各位朋友們,有關車禍的問題

之後小弟,請父親大人到現場拍下煞車痕,與計程車停車位子。
畫紅圈的是計程車,當時危停的位子。


請問各位朋友們,有關車禍的問題
請問各位朋友們,有關車禍的問題
請問各位朋友們,有關車禍的問題

另外有請醫生開驗傷單
小腿撕裂傷,縫6針。
腳踝扭傷,頸椎拉傷無法轉動,
及頭部輕微腦震盪。(在家躺了7天才去上班)


小弟今天到裁決所,得知判決內容,覺得有疑點,因為判定初步分析,
沒寫到對方並排停車。(裁決所的服務員,也沒說誰對誰錯,要我去上法院解決。)
所以小弟該不該花錢在從新鑑定呢?
如果小弟判決輸了,也可拿過失傷害來牽制對方嗎?
麻煩請教各位大大們,小弟只想儘快解決,
小弟為了這件事,也睡不好。
2013-03-18 23:39 發佈
1.應注意前方 直行車 速度妳維持多少看到時候撞上去
2.路邊違規併排停車
PS:我上禮拜三車禍 對方是巷口衝出來 沒打方向燈 我方速度約40急煞 煞車痕跡居然有一台車哪麼長
可是當天車禍我也拿手機把煞車痕跡拍照下來 我有拿給警方看說 我煞車痕跡 很明顯是30公分二條
警察哪邊說以他照相為準 我就很不高興叫我親屬哪邊在交大哪邊用警用電話打給這位警察 叫他再去照一張
比較正確的
我覺得雙方都有錯..


小黃錯的地方是並排停車及違規迴轉..這會開罰單出來..

樓主錯的地方是小黃是靜止狀態被你撞..未保持安全距離這點是可以成立的..

如果樓主會說反應不及或是怎樣的..那可能會再牽扯到車速的問題,調閱路口監視器

看看有沒有拍到自己當時的行車影像,車禍事故若要證明自己沒錯通常都是要舉證..

不得已到了法院..法官都看這些證據的,此外樓主說的告他過失傷害,既然你有受傷

當然是傷者為大..(別懷疑這是鬼島..)但小黃強制險就可以理賠樓主的醫療費用,在

財損部分小黃保桿內凹喊價3萬太離譜,小黃堅持要回原廠維修不外乎想把價錢拉高

想逼退樓主..這點別被唬了..不過調解是一定要的..感覺小黃態度蠻強硬的,要有

上法院的最壞打算..
TO: sonichuang 大大
我有已經看過監視器畫面了,當時未超速,(有景片證明了,但裁決所說不能複製檔案)
我原本騎在第二車道上,我的左方與前後方都有並行車輛行駛,
當時路況算有點小塞車。

想請教,如果對方堅持原廠換,包括營業損失,
這能否請調解委員呢?
一條好漢,你好,

先回答你的問題,
1.、、、、、、、、、該不該花錢在重新鑑定呢?
Ans:初步分析對我方不利時,申請鑑定才有意義。

2.如果小弟判決輸了,也可拿過失傷害、、、、、、、、、?
Ans:可以的,只要對方有肇事因素,與有過失,過失傷害可以成立;而且是,業務過失傷害。

3.司機說如果要等裁決,要跟我收營業損失,加起來大概會4萬左右
Ans:法院實務上,營業損失1600/天,
----營業損失之天數計算以"維修期間"來計算,
----是,保險桿維修期間約1~2天。


針對你的交通事故,筆者分析如下;
(一)肇事責任歸屬
情況一,迴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對方應為肇事主因;
情況二,汽車(含機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並排車輛為靜止物體,僅為肇事次因;所有行駛之車輛必為肇事主因。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無論多、少)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 1.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 2.刑事之過失傷害

(二)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民事告訴權為2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如果沒有薪資證明,轉帳影本也可以;或以事故當時的勞保最低工資計算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慰撫金

上述內容計算後,
可知道我方得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共識,
"不須"再進一步進行刑事及民事之訴訟;

(三)刑事之過失傷害罪(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那就只能進入刑事及民事訴訟之後,由法院做出"刑事判決"及"民事判決"
但也有可能在這段期間,對方會考慮提高賠償金額或接受我方的條件。

(四)最後,法院實務上,賠償責任採損害相加,過失相抵;
---本件交通事故之賠償,理應由對方賠償我方之大部金額以填補本件交通事故之總損害。

以上整理回答
如有其他問題,可再詢問或來信。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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