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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好了!!謝謝大家

謝啦!

這幾天就會去處理和解事宜╮(╯▽╰)╭
2013-03-15 7:34 發佈

統一鮮蝦麵 wrote:
離班馬線只有3~4公尺的距離 號誌是閃黃燈 撞上行人)


我看你大概要全賠了,也就是說:你未禮讓過馬路的行人
yanyu_911 wrote:
我看你大概要全賠了,...(恕刪)


這樣的觀念是正確的嗎?
應該還是要視情況而定吧,
例如路人闖紅燈,或是直接跑過馬路。

不然撞到路人都是自已要賠那也不太對,
以後路人不就不用左顧右盼,
直接過馬路,反正有事別人會賠= =?
我覺得法律應該還是有規範的,
就等懂的人來回覆囉。
如果能証明對方當時未行走在斑馬線上就有機會
但如果對方當時是行走在斑馬線上
不管行人是否闖紅燈 你都要負完全責任

統一鮮蝦麵 wrote:
某天晚上下大雨視現不...(恕刪)


看那個斑馬線是不是有行人專用號誌
然後他過得時候是不是行人停止的燈號
不然在斑馬線上就算是紅燈也是行人優先
紅綠燈叫行車號誌給車看的

之前去考駕照筆試有考
在無行人專用號誌的斑馬線上行人無條件優先Y/N<題目大概是這樣有點久了

rca8c wrote:
如果能証明對方當時未...(恕刪)


路人只要走在班馬線上

不管他有沒有闖紅燈

只要撞到他 就是駕駛人要賠償路人

感覺這法規很機車耶

意思是鼓勵路人不用注意號誌

只要走在班馬線上 就是無敵

被撞還穩賺不賠

n5971 wrote:
路人只要走在班馬線上...(恕刪)


遇到行人穿越道就是要減速查看,你踩個油門人家可能要走上十分鐘,禮讓一下又何妨?
況且如果是正常人哪有故意跑到路中間被撞的道理......
所以汽機車要注意斑馬線呀~~~
單看你的自述就知道你輸了... 而且事故地點在斑馬線前 3-4 公尺...

"某天晚上下大雨視線不佳... 這時對向車燈很亮... 當車燈過去時我才看到路人..."
統一鮮蝦麵 wrote:

離班馬線只有3~4公尺的距離 號誌是閃黃燈

晚上下大雨視現不佳

當時車速約40~50


...(恕刪)


看到這些描述, 樓主如果行人沒有跟你求償, 你就要謝天謝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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