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在考照的書上還是路標上 常常都可以看到機慢車道
表示機車與慢車走這道 又可引申為機車就是慢車 所以機車與慢車共用同一線道
問題來了
全台開出的機車超速罰單也不在少數 既然把機車定義成慢車 甚至因為是慢車
所以許多道路不得行駛 既為慢車 為什麼又會被開超速罰單?
慢車應該不可能超速阿 不覺得這樣很矛盾嗎?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 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 (含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動力為輔之
電動輔助自行車,簡稱電動輔助自行車) 、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
車等。
二 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機車不是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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