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A車直行 正行進中 前面有一輛B車
當時情況目前B車其實蠻靠近外側 ,當時我也沒有想很多,並想說走內側直行,準備進行超車動作
正在B車後面同時,B車突然打燈直接向左轉,A車當時我的做的決定就是已經來不及煞車
並且往對向道,準備做強制左轉的動作,減低傷害,但是後面還是有撞到,B車的左側後門
但是當下我身體也有撞擊到,但是原本應該跌倒,但是我用左腳去支撐地板,才沒導致跌倒
但是當下車主出來,他的B車 馬自達3 左側後車門部分,傷害毀損上面第一條線,有破洞內凹大約一公分左右
傷口還蠻深的,小弟我的A車.. BWS.. 右側前殼破損..
當下和對方談的方向是最後都去估車,到實在談論要如何做互相賠償的部分,小弟我的部分是還好
但是B車的要求就是,他要去他認識的車場,但是小弟也有請朋友明天也去我們認識的車場 兩方都互相估價
到時在比較價差如何,但是對方當時是說,應該是沒辦法補土了,應該是要換新車門了
所以我才想來問問各位專家,責任歸屬的問題,還有就是修理門的價格問題,警察那邊到是.. 好像沒有甚
麼特別再說..
只問我們說要怎麼處理之類,後續再看能不能協調
我想請問各位專家的意見,PS:我有聽我的堂哥解釋說
第一 記住 他大車 妳小車
第二 行進中車輛相撞 雙方都有責任
第三 車輛互陪 連你自己修車的也要拿出來攤提
第四 變換行進方向的是他 所以警察那邊應該要有肇事責任區分 如果一半一半
那就要看是 兩台車修車錢加總除二 或是各自賠各自的
下面有附圖 跟 當時的草略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