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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請教

小弟我在文德路公車站(內湖高中)發生車禍
我當時行駛在最外側車道速度保持約40~50KM/H(紅色箭頭)
一台計程車(黑色箭頭)因有客人攔車(黃色火柴人)
未打方向燈切入最外側車道
因為太突然小弟反應不及緊急煞車導致耕田
車子估價約3萬1
但是計程車司機沒有要賠的意思
請問這樣子我與計程車的比例為?
那攔車的客人也需要負責任嗎???
車禍問題請教

車禍問題請教
2013-02-04 11: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問題
你是什麼車耕田要三萬出..
jerly wrote:
小弟我在文德路公車站...(恕刪)
攔車的客人也有事!只是賠的比司機少;有報警...對你就有保障.

可以到事發當地公所,申請調解~

哆啦嘟嘟 wrote:
你是什麼車耕田要三萬...(恕刪)


三代勁戰
車台縮2CM
龍頭部分鎖點全斷
車手變類賽車式分離把
fcu8809 wrote:
攔車的客人也有事!只...(恕刪)

我有報警了
計程車司機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可是不同車道怎麼保持呢???
事情已經過1個月多了
初步判決表都還沒下來....

那是撞車..犁田車台不會縮掉...
jerly wrote:
小弟我在文德路公車站...(恕刪)
jerly你好,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harrison4569回覆並整理如下;

1.請問這樣子我與計程車的比例為?
Ans: 對方~7~ 我方~3~

2.那攔車的客人也需要負責任嗎?
Ans: 要負責? 不要負責!
----- 就像路邊燃燒稻草,產生濃煙,影響用路人視線,進而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員傷亡,
----- 其有責任,而且要負擔(刑事)過失傷害與(民事)損害賠償之責任;
----- 相對的,在能見度低的時候,駕駛人本應減速慢行並保持更適當的行車距離或停靠路邊;
----- 所以,即便因濃煙產生的交通事故,行進中的車輛依然必須承擔較多的肇事責任。
----- 路邊”人行道”上的行人
----- 1.行人未進入道路影響行車,無責!
----- 2.行人未產生濃煙影響行車,無責!
----- 3.行人未丟擲東西至”道路上”影響行車,無責!
----- 4.行人在人行道上揮手呢? 有責? 無責!
----- 5.如果他的”假手”揮出去而且掉到馬路上,同3,肯定有責。

本件交通事故前後整理如下,
(一)肇事責任歸屬
(二)刑事之過失傷害罪
(三)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一)肇事責任歸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98條 --
----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 一、、、
---- 、、、、
----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 第91條 --
----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
---- 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 一、、、
---- 、、、、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

簡單講,
對方(計程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無論我方與對方有無碰撞,
我方(機車)的駕駛行為確實是因為對方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受到影響,
對方(計程車)為肇事主因,
我方(機車)超速為肇事次因。

(二)刑事之過失傷害罪(須告訴乃論,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須告訴乃論,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民事告訴權為2年),
交通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 需準備
------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i.精神慰撫金

以上回答
如有其他問題,再詢問或來信。

好爸爸與帥兒子

harrison4569 wrote:
jerly你好,針對...(恕刪)



帥呆了

你是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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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嘟嘟 wrote:
那是撞車..犁田車台...(恕刪)

車行量過了 2公分......

harrison4569 wrote:
jerly你好,

...(恕刪)

我了解了!!
謝謝您的整理及回答
小弟非常的感謝您^_^
計程車常常是告贏了也沒錢賠你
有空先查查對方車號是不是司機自己名下的車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哆啦嘟嘟 wrote:
那是撞車..犁田車台...(恕刪)

YMT,不意外。
YMT的車犁田,加上運氣不好的話?
就算沒撞,前叉也會扭曲變形…

法條是一回事,實際打官司又是另一回事。
有影片佐證嗎?
難保小黃說您自己車速過快、煞不住自摔…
況且民事官司一拖可以20年,比您求償金額高n倍、案情狀況嚴重的都如此了…
區區一起無傷亡小車禍,法院通常都是要雙方該當和解…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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