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在下小弟我為了當良好公民, 喝酒不騎車, 參加尾牙就騎機車去捷運站放著, 隔了一個多星期的週末有空去把機車要騎回家的時候, 發現機車不見了, 去警局報案才發現機車在我報案的6天前被拖吊了, 今天收到了罰單, 等會會再去現場看一遍
現在問題是這樣的, 上網查了一下, 好像有些人有提到遇到這種狀況第一次申訴可以免罰, 如果真是這樣, 我可以順便申訴關於拖吊移置費嗎..因為等我發現被拖吊到去領回來車, 一共被保管了6天, 甚至連拖吊查詢網都查不到資料(以為是被偷了....), 等於加上罰單被搶了一千多快兩千塊, 如果違停部份可以申訴, 那拖吊移置的部份呢?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人清楚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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