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提供影面會有失公正性~~我只覺得現在科技發達很多行車紀錄器與攝影機都是佐證~~在之前科技還沒那麼發達的時候~~那些警察是如何辦案~~這樣我極度質疑這單位的專業性與存在的必要性~~浪費大家等待他初步分析研判的時間~~並且他也非在申請後14個工作天如期交件
bright7858 wrote:搞不懂這個單位是要幹...(恕刪) 樓主您好您不是第一位,也不是最後一位台灣公家機關專業性,不如私人企業哭吧.....比台灣爛的國家也有.....我家也發生過交通車禍,看過部門來回文(交通事件鑑定報告書)簡直是...會吐血,狗屁不如可形容台灣鑑定科世界排名掉車尾政府東省西省下場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