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小弟前幾天收到交通隊寄還是監理站寄來的東東,裡頭說明,某張罰單如果在月底以前不繳清,將送"強制執行",如果置之不理,我會被怎麼樣呀;另外小弟除了那張罰單外,也還有好幾張罰單都沒繳,強制執行會執行全部的罰單,還是只有那張被"特別說明"的,麻煩知道的大大,撥冗回答一下,謝謝
交通違規罰款逾期未繳,經催繳仍未繳納,逕行註銷牌照或駕照的規定已於去年七月修改。基隆監理站表示,罰款逾期未繳納,經四階段催繳未果,將移送強制執行,不再註銷牌照或駕照。至於這項規定實施前,逾期未繳罰款致牌照或駕照被註銷者,監理站將依從新從輕原則處理。
不能再以駕照取代罰款
過去常有人忘了繳交通違規罰款,一段時間後碰到臨檢才發現駕照被註銷,有人則是車輛牌照被註銷,這些屬於更改處分的規定,自去年七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新修正後已取消。此外,因超速等違規被取締,拿著駕照到監理站吊扣三個月取代罰款的辦法,也同時取消。
基隆監理站站長吳明輝表示,現行對逾期未繳納罰款的規定,是以每逾期一個月分階段加重罰額,第四階段加計到最高罰額如果再不繳納,監理單位就會在兩個月內,也就是違規行為後約六個月,將案件直接移送強制執行。
由於去年七月新法實施前,還是有部分民眾駕照或車輛牌照被逕行註銷,吳明輝說,對已註銷車牌及駕照,如果民眾能證明未收到監理單位違規事件裁決書,將依從新從輕原則,請民眾補繳罰款妥適處理。
民眾可透過網路到電子公路監理網查詢是否欠繳罰款,還可以在線上直接繳納,網址是http://www.mvdi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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