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行經板橋區實踐路往火車站方向
突然有名男子從旁邊實踐路65巷衝出來要左轉至實踐路(他並未騎到路口才轉而是巷口就直接切向實踐路)
我弟有煞住
但他雷殘了
剛好也有騎士一樣要從實踐路65巷左轉至實踐路
趕快去攔他回來
根據攔人騎士指出他在實踐路65巷時也差點被他撞到
路人目擊經過也跟警察指出那名男子幾乎沒在看路就直接衝出去
這是現場街景圖

後來我弟打給我
我到了現場
對方男子一直說我沒撞到他
但他一直跟我說機車損壞要怎麼和解
我當然是拒絕
畢竟我弟人都還沒上救護車去醫院
我看了一下我弟的帝黑版新勁戰
前土除 下導流 右側條 龍頭蓋磨損
右方向燈則是磨到破
送醫院之後還好人是沒有大礙
只有擦傷而已
接著我們就到板橋交通分隊
警員是說看我們先談和解看看
沒共識再來做筆錄
由於我弟未滿20歲
所以我媽也有在場
對方一直強調他覺得"安全距離夠"才轉(明明看都沒看就衝出來)
還有他沒撞到對方
他是看後照鏡發現有人倒了才回頭看(我心想 明明是騎士把你追回來)
聽完他說詞
我只問他
請問你有沒有先停車才過路口
他一直跟我強調"安全距離很夠"
還特別獎說他是基於道義上才回頭查看
聽到這些真的三字經都快噴出來
我只說那我們現做筆錄 等30天後初判表出來 再來談
對方馬上說他願意賠償2千塊
我跟我媽堅持現做筆錄
我弟在作筆錄中
他一直來跟我盧
說2千塊和解
這是他道義上的責任
我很不想跟他講
你既然自認你沒錯
幹嘛急成那樣
最後初步共識是等下星期估價
估價完由他負責賠償
如果他不願意
就跑一趟調解委員會
我現在有個疑問是
他雖然沒有撞到我弟
但對方有過失嗎?
像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還有肇事逃逸
還有我弟這邊有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