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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受教了!!!

30天結果出來了

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我則是未禮讓直行車

我並不想要獅子大開口,想a對方修車錢和醫療費,只是不想受傷還要賠對方修車錢(雖然大概只有幾千塊)


這次就當學了一堂課,以後騎車寧可騎遠一點,到可待轉的地方再左轉,也不要在無號誌的路口直接左轉

,之後騎車都會很乖了吧!


錢都是小事,看到住院期間,家長的擔心,勞累,知道自己以後一定要萬分小心,不能再讓父母操心了,

如果自己出了什麼事,再也無法挽回,無法想像媽媽會有多傷心


感謝各位網友回覆,讓我知道自己錯的地方,還有保險相關的理賠事宜,現在盡快處理後續,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如果最後該我賠,那我也不會逃避,該賠就賠吧


奉勸各位學生,年輕人,騎車小心,遵守交通規則,寧可早點出門,有充裕的時間,不要想快10分鐘,慢十天回家


最後再次感謝有認真看,認真回覆的大大,讓我知道其車應有的觀念、看法,感謝,受教了!!!


祝各位行車平安





2012-05-10 20:12 發佈
你家有沒有 買保險 專員 直接問他應該比較清楚~~ 又快
除非是菜鳥業務員 可能比較不懂而已

有的也不太知道 所以別亂回你比較好-.-
找專業的吧!
先不要太緊張,你們兩造應該都有一張警方給你們的單據.
還有只要雙方未談妥條件簽具和解切結書,做完筆錄6個月內都可提訴.
1. 我建議你趕緊和自己的保險公司連絡,他們有經驗可以協助你處理這些.賠錢的事他們比你還緊張.
2. 你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較理虧,至於對方是否車速過快不是你單方面自我認定.(有無路口監視器對你有利的影像?)
3. 不必太責怪警察,他們不是護理人員,只是做他們處理車禍例行該做的事.
4. 你擔心的賠償問題內容較複雜,要視是否有加保其他項而定,所以盡速和保險公司連絡先.
5. 日後是否要提訴訟賠償是到法院,不是打電話到警察局,警方只是做筆錄,要不要走法律途徑是你們雙方的事.
你有受傷你就贏一大半了~~先去驗傷就對了~~!!
maxertw wrote:
車禍是在2012/4...(恕刪)


個人淺見︰

1 不用;過失傷害有6個月期限提告,前提是對方需有過失
2 對方如果有過失,刑法過失傷害及成立,與民事求償或分擔無關
3 談判決還太早
4 罰單已寄來,表示版大有過失,要繳
5 強制險只賠人傷不賠財損,20萬以內都拿的到,但要有收據
6 醫生才是關鍵
7 對方不會賠板大修機車的錢,板大恐怕還需負擔計程車的修車費與營業損失
maxertw wrote:
車禍是在2012/4...(恕刪)

賭輸了沒被收走只斷條腿算是運氣不錯
計程車就算是看到你要轉彎才開始猛踩油門加速想要撞也沒這麼簡單
冤枉的是計程車司機
什麼叫做有受傷就贏一半了?
不要以為懂點法條就可以亂來
人在作天在看
人家是靠駕照開車吃飯的
不會故意拿自己飯碗去賭
撞上了是有積分可拿是嗎?
不曉得當警方在您送醫傷口疼痛不已時要跟您做筆錄 您是否有表達自己目前傷口很痛 能不能稍後再做筆錄?

如果沒有的話 救護部分不是他的專業 只要您人是清醒的 我想他大概也是想趕緊做完筆錄 然後回警局做後續動作!

不過基本上沒有注意到傷者的情形 這似乎有些...........不太好啦!

開單的部分我只能說很遺憾 即便都是事實 但未帶行.駕照也開有點............



做筆錄時是否有告知員警對方在車禍後的第一時間就移動了您的機車? 筆錄上是否有註明?

沒記錯的話 整個流程應該是先私下和解 不行則改走調解委員會(可跳過) 再不行才上法院 或許可以先申請調解委員會看看!

滿30天就先去申請初步研判表吧 免費的 大致上可以先看出誰的肇事責任較大(應該是樓主您)

對研判表結果若是有異議 再自掏腰包花$3000去做鑑定 

強制險應該是跟雙方有沒有和解無關 只要你有醫院單據 在20萬的額度內你實看多少錢就實賠多少錢

韌帶方面的問題應該得詢問一下醫師 請醫師在診斷證明上方註明 若無法證明是因為車禍而造成損傷 我想保險公司不會那麼佛心一併概括承受!

如果車子不急著用就先別修了 不過可以先去估價

最後 關於對方車速部分 我想就不必多加揣測了 畢竟你沒有證據證明 這方面就是各說各的了
只能跟你說
就當繳學費上了堂課

您如果沒有保第三責任險的話
就像樓上大大講的
您要負擔計程車車損及營業損失
強烈建議您這次之後一定要加保
一年不到1000元
今天我媽也是幫我加保

您是轉彎車
絕對要讓直行車
不論他快或慢(這點我也繳過學費)
您要申訴就是到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但要再花3000塊
依您這種狀況來講
直接談和解了
鑑定結果一定不利於您的成分居多

您只要騎車
行照 駕照 強制險保險卡一定要帶著
這些不是應付臨檢而已
是您應盡的義務
你只是當時因為受傷無法拿出證件的話
這點去申訴看看

至於保險部分
學生保險跟強制險就如樓上有人講的
有單據就可申請
如果對方是有保第三責任險的話
您的車損基本上就有著落
a84565773 wrote:
你有受傷你就贏一大半...(恕刪)


我媽之前開車搶黃燈撞到搶綠燈機車
車子擋風玻璃碎掉 冷氣壓縮機 發電機 右前葉子板
這些修起來10幾萬
我媽可沒出到錢
倒是對方機車爛掉 還要報廢
對方還認為他受傷就是要我們負全責
最後鑑定判下來
因為路口無監視器(縣民大道上華翠橋路口)
責任各半
保險公司建議我媽拿6000塊跟對方和解
對方堅決不和解
結果
法院簡易判決對方要賠償保險公司7.6萬
對方還以為自己穩贏
還不出庭
等到判決書收到之後在那邊黑白哀
我媽只跟他說已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愛莫能助
這不是唬爛
有興趣可以拿資料給你看

過失"傷害的前提就是要有過失才成立,所以如果鑑定後並無過失,那麼過失傷害罪就不成立

可是如果鑑定後即便有1%的過失,那麼它就是成立了...這時候法官一定會請兩方和解,確定無法和解才會判刑.....過失傷害罪很輕,六個月以下,一般來說,沒有前科的話,應該都是判三個月,而且可以易科罰金,這裡就是個大問題?所以都得交罰金,三個月的罰金就是九萬塊,九萬塊或者賠對方,兩害取其輕........

你也別急,先看看交通隊初步的判定如何,不服的話,可以送鑑定,有過失就是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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