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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速超過速限11公里以上的問題。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道路速限50公里,我被舉發超速,當時的機車速度是61公里。
因為我一直強調我有爭點,但是相關單位都沒有明確回答我,所以一直在申訴,等一下要上法院去調查。

我提出的爭點是,儀器的精確度不足,沒有顯示到小數點第一位,故究竟是60.5~60.9,還是61.0~60.9難以證明。

現在我主張雷射測速儀器的公司應該將進位機制的函式提供給交通法庭,如果沒有特別設計成只有到時速61.0公里以上才進行舉證的話,應該撤銷該罰單(因為違背法定計量精神,以及罪刑法定主義)。這樣是否有理?

我已經在想說,那家公司一定會以商業機密為由拒不提供資料,這樣的話怎麼辦呢?
2012-04-09 9: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11

我覺得政府不理的原因大概是覺得這個洞不是普通的小的吧!!!
再來時速一公里的差異???
秒速不到3公尺...........
依照機車被偵測超速11公里,那秒速隨便都多超速 秒速30公尺
所以是想想去申訴 "我只多超速 秒速29公尺"嗎????
只能說加油,超速都有所謂緩衝空間了,還超過
慢慢騎不就連這些問題都省了,別說趕著去醫院看人,或是回家蹲廁所阿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都違規超速被閃到了
還廢話這麼多跑去上訴
我看是整路都在銷胚吧
罰單交一交啦

為什麼我銷胚90..100都沒被閃到過
因為我會煞車減速到40...50以內阿
印像中是有5% 的誤差值.
ex. 限速50 可以有2.5的誤差值
意即52.5不罰.
限速50. 你61被開罰....

註.5%是印像中的值.
若有修法請其它大大修正.
keith_hurd wrote:
我提出的爭點是,儀器的精確度不足,沒有顯示到小數點第一位,故究竟是60.5~60.9,還是61.0~60.9難以證明。...(恕刪)

本來超速 0.1km就該罰了!
但為免 車的表 與 超速照相 對速度感測的誤差,已經放寬來容許誤差了..
50km:10km 已經是約20%誤差值了!不然還想怎樣?
ก็็็็็็็็็็็็็็็็็็็็กิิิิิิิิิิิิิิิิิิิิก้้้้้้้้้้้้้้้้้้้้
keith_hurd wrote:
我提出的爭點是,儀器的精確度不足,沒有顯示到小數點第一位,故究竟是60.5~60.9,還是61.0~60.9難以證明。


法規給10公里的寬限值,已經是為了避免儀器的誤差,不是讓你快樂的超速10公里
不要把方便當做隨便
如果儀器調教準確,就算你跑50.001公里一樣可以開你罰單,因為你"超過"50公里=超速

既然寬限值是10公里,那麼50+10=60 應該是小學生都不會算錯的問題
不管你是60.0001公里,還是60.9999公里,通通叫做"超過"60公里=超速
這跟儀器是四捨五入還是無條件進位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種小學生數學很難嗎??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這問題很簡單啊,你已經幫自己下個標題了,關於"超速"速限11公里,那個10公里不是讓每個路段都提高10公里的限速...被照就是被照了。
這個文是在欠炮文嗎?
你今天是超速11公里,不是 超速1公里
都給你10公里的誤差值了還想怎麼樣?

所以說,台灣人的個性就是『給你一吋你卻要吃一呎』『得寸進尺』
給予速限10公里就已經把儀器誤差算進去了
這10公里不罰只規勸,代表還是超速,只是給予不罰

台灣人都超聰明的那10公里都要把它用到榨乾,給你糖吃了,還要整碗都搶走
難怪台灣路上一堆人不知在急什麼,原來是把速限自已提高10公里,難怪一直按喇吧逼別人開快點
別人在速限內還說別人龜....
像紅燈變綠燈也是,一堆人都看另一邊變黃燈了就準備要摧油了
就是這樣才一堆搶黃燈的撞在一起

所以台灣一直都沒法變成已開發國家,因為國民素質還沒到
如果是超速10公里還有可能申訴
11公里摸著鼻子去繳錢吧!
之前有一個案例..限速50公里.結果110公里被照相
車友去申訴超速60公里有5%的誤差,結果就不用被扣牌了
罰金也從8千降到2千元
放棄義大利羊皇,轉戰VE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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