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道路速限50公里,我被舉發超速,當時的機車速度是61公里。
因為我一直強調我有爭點,但是相關單位都沒有明確回答我,所以一直在申訴,等一下要上法院去調查。
我提出的爭點是,儀器的精確度不足,沒有顯示到小數點第一位,故究竟是60.5~60.9,還是61.0~60.9難以證明。
現在我主張雷射測速儀器的公司應該將進位機制的函式提供給交通法庭,如果沒有特別設計成只有到時速61.0公里以上才進行舉證的話,應該撤銷該罰單(因為違背法定計量精神,以及罪刑法定主義)。這樣是否有理?
我已經在想說,那家公司一定會以商業機密為由拒不提供資料,這樣的話怎麼辦呢?
keith_hurd wrote:
我提出的爭點是,儀器的精確度不足,沒有顯示到小數點第一位,故究竟是60.5~60.9,還是61.0~60.9難以證明。
法規給10公里的寬限值,已經是為了避免儀器的誤差,不是讓你快樂的超速10公里
不要把方便當做隨便
如果儀器調教準確,就算你跑50.001公里一樣可以開你罰單,因為你"超過"50公里=超速
既然寬限值是10公里,那麼50+10=60 應該是小學生都不會算錯的問題
不管你是60.0001公里,還是60.9999公里,通通叫做"超過"60公里=超速
這跟儀器是四捨五入還是無條件進位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種小學生數學很難嗎??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