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家人最近收收到公文通知
說家人停在門口的50CC機車被環保局當作廢棄車,拖去廢棄車儲存場,
那車已經發不動了,也3年沒做環保檢查了,4年沒換行照,行照也不見了。
我查了一下:每放1天50元,目前已經放25天,依規定再15天政府就會銷毀車子。
算算去領車、報廢的成本:
移置費 100
保管費 1250
補發行照費 150
換發行照費 300
燃料費 1200
強制險 800
合計 3800
3800不算很大的錢,但因為車發不動,領了還要叫車運回家,工錢更嚇人,所以不領似乎才是好辦法?該怎麼處理比較划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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