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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是誰對誰錯???? (以了解)

謝謝各位前輩的意見 我會聽進去的 這次真的就當花錢學教訓 謝謝你們囉
2011-11-23 20: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大
Max Cheng wrote:
小弟一直在這裡潛水 ...(恕刪)


一個男生騎很快的從我後方撞我的機車 (我時速大概二十~三十習慣騎慢) 對方我猜可能70~80以上 所以我那時候原地被撞倒 對方往前噴了出去 幸好雙方都只有小受傷 所以就都沒叫警察


從後面上你,就是他不對拉

題外話:

1. 發生當下,沒呼叫警察來做紀錄,保險公司可能會不認帳!

2. 同上,趕快去事發地最近警察局備案(最好可以有清楚的路口監視錄影影像)

3. 人心不古,你不報案,撞你的還是可以找警察提出車禍告訴(因為缺錢,所以. . . . 自己google)

4. 會用哪一條呢?肇事逃逸、腦震盪、神經挫傷、自律神經失調(只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有工作、家人要養的,還有無法工作賠償、按月扶養親屬補償、交通費(自行搭車去醫院、法院、公家機 關等等,任何車種/資皆可附單據)

5. 現在別想到對他求償了,機車修復事小,大家都有朋友和資訊,先要有明哲保身之道,任何和他通聯紀錄都要留下(迷知音:錄音筆),因為沒有公信力機關認證的車禍現場照片/筆錄,如果要有求償的動作可能會陷入你說有理、他說也是理

6. 還有若是有認識(有關係)的機車保險員,先和他聊聊吧!相信會讓你更清楚處理程序

7. 最後,誠如網路上大大們的名言:任何路邊臨時停車的車子,我們機車是不能隨意超過它(隨意變換車道),應該在該車輛後保持一段距離停下來等它(公路法規有規定),所以,你和那個男生要告的話,應該要找出那個公車臨時停車的問題(假如:隨招隨停、沒有站牌);可是假若公車一切都按照法規停車起步的話,這樣就不成立了,尤其還有路上還有公車專用道的字樣,那就不是公車的錯。(公車:我躺著也中槍)

8. 還是一句話,車禍後沒有人是全贏,只有大家皆輸(小輸:車損人傷、大輸:十多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禮讓是安全的最高原則,慢一下就是禮讓的表現
請注意觀前顧後、左右確定
真的喔? 那這樣我可以叫他付我的機車維修費嗎???? 我一直很怕是我的錯 所以那時候也沒有說什麼 但有拍照~~
但對方的是一台新勁戰

雅哈哈的前叉總成,好像5000元大洋以上吧

輪框 4000元以上~~好像

車殼(H殼、雙側殼、大燈連方向燈組)各一樣計價單位以千元開始

若還有原廠液晶表總成(也好~千大洋) 加一加

修起來就很精彩~~
Max Cheng wrote:
真的喔? 那這樣我可...(恕刪)

當下沒叫警察
還想要錢?
對方可以不承認有這回事
到時候各說各話很麻煩
你有時間可以耗下去
下次有什麼事先叫警察好嗎?已經是說到爛的話了
謝謝你詳細的解釋 我清楚了~~~ 我當下是很想叫警察 但我當時還載我朋友 他很怕被家人罵所以就沒叫了..... 但我當時有帶相機 是有拍下來拉 不過既然是這樣 我也不會去要求賠償了 反正好險人都沒事就好 謝謝你們的回覆

Max Cheng wrote:
謝謝你詳細的解釋 ...(恕刪)



民法還有規定

好像是五年到~年的追溯期

牽涉到個人財產的部分(關鍵字:汽車車禍未和解,多年後被告肇事逃逸)

防人之心不可無

Max Cheng wrote:
謝謝你詳細的解釋 ...(恕刪)

樓主你有聽懂嘛?現在情況是沒報警雙方都可以各說各話,雙方皆有錯的情況下,你說他時速7.80km,你怎麼舉證,你從哪邊判斷??我沒看到現場沒辦法確定,但是就我自己7.80的時速"直接"撞擊的經驗,對方的車子應該前叉,車台都會歪,前半段車殼應該是破碎狀,修起來是絕對不便宜,當然對方如果有做閃避的動作可能會好一點,但是y牌的新競戰真的不便宜,還是和解書寫一寫吧比較保險
Max Cheng wrote:
真的喔? 那這樣我可以叫他付我的機車維修費嗎???? 我一直很怕是我的錯 所以那時候也沒有說什麼 但有拍照~~...(恕刪)



其實對方很聰明,所以當下才沒叫警察
發現你也沒叫,所以才這樣講!

因為很怕是自己的錯所以當下沒報警,
事後發現是自己對了才想要拿錢

這種鴕鳥心態很要不得!


Max Cheng wrote:
小弟一直在這裡潛水 ...(恕刪)


不叫警察先輸一半

這年頭不千萬不要相信,會有好心人

誰對誰錯不是看你故事而定......

除非對方有自認理虧......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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