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前輩的意見 我會聽進去的 這次真的就當花錢學教訓 謝謝你們囉
Max Cheng wrote:
小弟一直在這裡潛水 ...(恕刪)
一個男生騎很快的從我後方撞我的機車 (我時速大概二十~三十習慣騎慢) 對方我猜可能70~80以上 所以我那時候原地被撞倒 對方往前噴了出去 幸好雙方都只有小受傷 所以就都沒叫警察
從後面上你,就是他不對拉
題外話:
1. 發生當下,沒呼叫警察來做紀錄,保險公司可能會不認帳!
2. 同上,趕快去事發地最近警察局備案(最好可以有清楚的路口監視錄影影像)
3. 人心不古,你不報案,撞你的還是可以找警察提出車禍告訴(因為缺錢,所以. . . . 自己google)
4. 會用哪一條呢?肇事逃逸、腦震盪、神經挫傷、自律神經失調(只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有工作、家人要養的,還有無法工作賠償、按月扶養親屬補償、交通費(自行搭車去醫院、法院、公家機 關等等,任何車種/資皆可附單據)
5. 現在別想到對他求償了,機車修復事小,大家都有朋友和資訊,先要有明哲保身之道,任何和他通聯紀錄都要留下(迷知音:錄音筆),因為沒有公信力機關認證的車禍現場照片/筆錄,如果要有求償的動作可能會陷入你說有理、他說也是理
6. 還有若是有認識(有關係)的機車保險員,先和他聊聊吧!相信會讓你更清楚處理程序
7. 最後,誠如網路上大大們的名言:任何路邊臨時停車的車子,我們機車是不能隨意超過它(隨意變換車道),應該在該車輛後保持一段距離停下來等它(公路法規有規定),所以,你和那個男生要告的話,應該要找出那個公車臨時停車的問題(假如:隨招隨停、沒有站牌);可是假若公車一切都按照法規停車起步的話,這樣就不成立了,尤其還有路上還有公車專用道的字樣,那就不是公車的錯。(公車:我躺著也中槍)

8. 還是一句話,車禍後沒有人是全贏,只有大家皆輸(小輸:車損人傷、大輸:十多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禮讓是安全的最高原則,慢一下就是禮讓的表現
請注意觀前顧後、左右確定

雅哈哈的前叉總成,好像5000元大洋以上吧
輪框 4000元以上~~好像
車殼(H殼、雙側殼、大燈連方向燈組)各一樣計價單位以千元開始
若還有原廠液晶表總成(也好~千大洋) 加一加
修起來就很精彩~~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