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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需要罰嗎?

剛剛新聞報導說有人半夜騎車要從陽明山下山,但機車掛點發不動,因此這名車主打算滑下山找車行修車。
結果滑下山的時候越滑越快,突然被閃了一下,原來剛好滑過一台測速照相,因此這名車主就滑到山下的派出所要員警證明他的車發不動是用滑的希望能撤銷罰單,但員警說這是交通大隊的權責他們無權處理。

結果這騎士之後真的收到超速的罰單,他不服向法院申請異議,說他當時車故障無法發動只用滑行的不算騎乘,要求撤銷罰單。

但法官認為不管車有沒有發動,只要正在行進當中就應該遵守當地的速限,因此判駁回,這名騎士還是得繳交罰款。

請問是這樣的嗎?

2011-08-14 9:17 發佈
我覺得合理耶
因為就算壞了發不動
剎車沒壞吧?
也不至於超速
而且假設他今天因為滑下來超速的關係而發生事故
那該怎麼算?
難道因為他用滑行的就不用算?
所以我覺得被罰跟他車子有沒有發動沒關係
機車用滑行的下山 還是騎乘機車呀!
會被拍照應該是滑太快了
因該可以申請撤銷罰款吧,因為本身車子出問題,所以因該可以向法官提出機車壞掉的證明啊
用路人有責任保持車輛的良好狀態,因為沒有引擎煞車而導致下坡車速過快造成事故的話你說要算誰的,超速就是超速,車輛故障本來就不能上路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危險,這是用路人應有的責任吧,真的無法騎乘請找人拖吊吧
mensa
只要人坐在機車上..且機車正在行進..不管是用什麼方式..我認為都叫作騎乘
而如果騎乘中超速..那當然要罰..因為你超速了不是嗎?
這和車子有沒有損壞完全無關..
因為重點是..當下駕駛的行為是不是個騎乘機車的行為?
如果車子損害就該免責..那煞車壞了出車禍..責任難道要算政府的嗎?
所以駕駛有責任對他在騎乘機車的行為中的任何事件來負責
在這件事件中..機車是損壞了..那煞車呢?
煞車沒壞吧..那為什麼駕駛不減速??
明明駕駛就有能力作減速的動作
旦他確不作..
事後才想用車輛故障的借口免責..
這不會太可笑了嗎?

黑羽斷翼 wrote:
只要人坐在機車上.....(恕刪)


騎在機車上,且車輛行進中,是要罰的
但.有一種狀況是可以撤銷
常常在台北市等紅燈時,有些人因為趕時間就紅燈右轉,但是下車用牽的過去
所以被拍到超速照片中,如果是下車用牽的狀況
應該沒有行人超速這一條吧
如果照這樣--->
催到超速再放油門
"滑過"測速照相是不是也就免罰了?
我覺得除非妳是用"牽"的~~不然這也算是用"騎"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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