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前兩天下班
有位同是想撘便車
機車是我的
不過是他騎的
結果到路口要左轉時
沒兩段式左轉
被左後方計程車擦撞到
我們是在慢車道
對方是在快車道要直行
汽車保險桿掉了一點漆
機車沒損傷也沒倒車
同事說對方是故意從後面撞上來想卡油
還好是紅燈剛起步的時候
車速並不快而且我們有打方向燈
只是我同事沒有看左後方有無車就在轉
後來幾經討價還價以五百元收場
期間他口頭上也不曾和我說抱歉過
直說自己很倒楣
重點是
以後如何拒絕他
假使他想撘便車
我又不太想載人
因為又多了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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