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行人拉著手推車(60歲左右男性)
我:RACING150FI
氣候狀況:下雨
時間:半夜四點
當然,我要先來分享一下照片跟現場事故圖PS:當天真的黑到個不行阿,沒路燈+沒反光的威力!







當天半夜正下著雨該路段無路燈,我騎在慢車道在返家途中突然看到我的前方有人嚇到往左邊閃,但是我馬上感覺我撞到東西於是我連人帶車滑了出去...撞擊的瞬間我只想著我還沒見證2012就要先離開了嗎?接著感覺到全身疼痛,很好!死人是不會有感覺我還活著,當然全身多處擦傷挫傷我在急診是處理完我這邊事情後跟著家人到省桃急診室去看對方,那時對方躺在病床上又腳正敷著冰塊說照過X光沒事,對方報社老闆也說醫生看過沒甚麼大礙,讓我們先返家休息
PS:小弟撞上的是這位大哥拉著L型手推車
當然,在當天早上8點打電話給對方時;對方已返家休養此時我們想說對方也應該沒甚麼太大的傷害,到了第4天對方打來說韌帶斷了,當然是請對方趕快去看醫生好好休養,畢竟小弟我當時右腳不能受力失力同時左胸超痛也無法去觀看對方,到了事故後第12天對方居然說他大腿斷掉了!!!
我們家開始出現一堆問號;當天在急診室說X光沒問題怎麼現在說大腿斷了囧,對方打來時已經要住院
開刀了那當然還是請對方好好開刀休息等之後在一起處理,只是我在想腳斷掉能撐12天也太厲害了吧...說是醫生沒注意到大腿骨...我該說甚麼?我可以合理懷疑想凹我嗎?
小弟大概在5月初收到調解委員會書面通知說是5/10要調解,當天5/10去調解時就開始了,對方還帶了某2位
黃XX立委助理!
調解一開始對方就說我沒開大燈還說他們報社的人都能作證,開玩笑阿哪個朋友半夜下雨天不開大燈的我又不是開86的天才駕駛在跟別人比賽,而且看照片就知道我後車燈一直都是亮的;當天我動彈不得還是妳們的人把車立好的,接著我們就主張對方沒有依照行人規定走斑馬線以及穿越雙黃線。
此時對方立委助理似乎搞不清楚狀況,說哪個笨蛋明明公司就在對面誰還會走斑馬線,而且行人有規定幾公尺內要走斑馬線!(這位立委助理就是不知道幾公尺阿XD!)
我們敢這樣說就是撞擊點到斑馬線在100公尺內阿不然幹嘛這樣說囧,接著對方當事人馬上說我都要走到門口了!!!(請大家再看看現場事故圖,外線道寬3.3公尺這位大哥身高約160公分左右拉著滿車的報紙;L型手推車長1.3公尺在看著撞擊點...大哥妳占據我多少車道阿囧?)
此時立委助理語出驚人的說:就鄉下地方阿!(哇靠八德最熱鬧的地方被你說成鄉下地方PS:此路段為省道台四線)
接著對方跟我開價32萬開刀住院費用以及未來6個月無法上班的費用,我方只提了6萬的費用,小弟的
RACING150FI為了保護我身受重傷阿...此次調節無共識,約了5/18再次調解。
今天就是5/18了,一定再來講一下對方超厲害事蹟!!一樣對方的2位立委助理同樣在場,這次不說我沒開大燈說我超速說我車撞的這麼厲害一定騎超快,說實在的我也法判斷我當時速度多少,誰半夜下雨天會開著儀表板的速度=皿=,可是再看看被我撞到的L型推車看起來整隻好好只是少個輪子(這台推車跟我NT:1500),
當然對方還是主張我錯在先;不用講我方還是說對方違規沒走斑馬上跟穿越雙黃線。
這時我們的立委助理又說話了:當事人不是行人阿!他有拉手推車而且在工作中,我們離斑馬線85公尺哪個白痴會拉著150公斤重的報紙走到斑馬線在走回報社的?當然是直接走過去阿!立委助理認為拉著手推車就不算是行人
(誰來告訴我中華民國的交通法規裡面哪有說只要行人拉著手推車這玩意就可以變成汽車還是機踏車( ̄▽ ̄|||)?而且你自己都已經說了你距離斑馬線85公尺還是在100公尺內,就算你拉著1噸重的東西還是要走斑馬線,如果變成車你還是不能穿越雙黃線這玩意...這時我們家的人覺得對方一直在揮很沒誠意,本來我們打算強制險賠完他醫療部分我們也不跟他要求修車費用了就各付各的就好了,此時對方居然要37萬...當中無法工作6個月是在八德大湳市場當清潔員這個筆要18萬,我的乖乖一個月有3萬阿PS:這不是公家機關的清潔員喔;早上送報紙6個月的金額是7萬2還7萬5...說真的這薪水好到連我這剛退伍沒多久的人都想去作了...一個月有4萬多耶!!!
當然對方也一直不承認他有錯,對方筆錄也還沒去作調解是破局了我們家決定直接上法院後續有進度在來PO上來
當然啦誰也不希望發生這種事情機車我騎了8年一次種田撞車都沒有過,誰說19歲騎車很危險的XD!剛出社會發生這悲劇,現在對我的影響心理層面比較大,說實在的我現在騎車越來越靠近中線,我非常怕旁邊有人突然衝出來同時在判斷方面更久...我無法去判斷我四周的車下一步到底要怎麼樣直線就怕成這樣更別提路口跟無號誌路口了
題外話:
強制險理賠無分肇責對方申請也可以車主申請也可以,實支實付到20萬上線
第三責任險就有分了,強烈建議要保當發生車禍時油精明能幹的理賠專員去談會更好(我當時剛好過期...)
現場草圖以及照片在事故後7日就能申請
初判表則是要雙方作完筆錄30天才能申請,對於初判表不服者可在進行交通事故鑑定(自費3000!)
此外車禍有受傷都是過失傷害(傷害罪為公訴!一但成立、緩起訴、易科罰金(線6個月以下1天1000 6個月就是18萬);皆會留下傷害案底
如果有錯誤訊息請告訴小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