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些日子發生車禍,自己是騎摩托車去撞汽車,雖然是小弟去撞汽車,但是因為汽車是從對向車道回轉,導致小弟撞上去,警方也說對方錯的比較大!
因為對方有保任意險,所以車禍的後續就交給保險公司(國泰)處理,因為是犁田出去的,所以腳有擦傷,手指頭挫傷!
因為小弟當時車子前方掛勾有吊掛NB,所以摔出去時NB也一起壞了,警方與救護車到場之後,警方要我上救護車,當時傷勢不大,自己可以站立且意識清楚,就跟警方說不需要上救護車,但是警察說他們車禍處理看過有一些人一開始可以站但是後來就會忽然倒下去,加上因為我有傷勢需要醫院開診斷證明書,所以要我把貴重物品拿一拿直接先上救護車到醫院,於是小弟就拿了NB跟錢包上救護車到醫院!
到了醫院之後就一些包扎,開了診斷證明書之後就可以出院了,對方的母親打電話來就只說了一句"保險公司會處理",就這樣不聞不問了。
回到家之後,拿出NB出來才知道NB整台已經不能開機,因為NB是APPLE的,最後修理估價因為外殼損傷螢幕也壞了主機板也是,幾乎整台報廢,修理要五萬多就等於一台全新的了,所以小弟就要求維修中心先開估價單,估價單是由高雄APPLE維修中心開出!
~~過幾天以後,對方理賠員跟我聯絡,要我準備摩托車維修估價單,跟醫院看病的單據,過兩天要跟我拿!
小弟有跟理賠員說到我NB壞掉的問題,理賠員直接說:"你如何證明你的NB是在這場車禍中損壞的?",理賠員的立場好像是說NB部分不太可以理賠這樣!
請問一下有方面經驗的前輩,可否讓小弟知道該如何處理?
如果,在這次理賠順利的話,我可以申請的理賠有,醫藥費+車子維修費+NB維修費,除此之外,還可以跟對方要求啥賠償呢?
另外,可否請有車禍經驗的前輩上來分享一下自己車禍,對方理賠的金額部分,例如:
車禍:自己(機車),對方(汽車)
造責:對方錯
自己傷勢:全身多擦傷
理賠金額:車子維修費(1000),醫藥費(1000).....精神撫卹金這類了,名目越詳細越好!
麻煩大家了,謝謝!
vitalon wrote:
救護人員或是警察應該...(恕刪)
救護人員跟警察有看到我帶筆電沒有錯,但是我想他們也無法證明吧,因為車禍後幾天理賠人員才跟我聯絡,我想現在警察跟救護人員,每天經手這麼多車禍,要他們記得這種事情也不太可能!
沒錯,對方態度的確很差,當時車禍對方一開始我以為是女生(30幾歲)的關係,可能嚇到了!
我人已經倒在地上了,他的車子就慢慢移到路邊,在車上坐了兩三分鐘才下車,一下車就call他老爸老媽,然後就看自己車子損傷的程度,連來問我的傷勢有沒有怎麼樣都沒有,對方父母來劈頭就說一定是我騎車騎太快的關係,好像錯都在我!
只有在車禍當天,對方母親有打給我,說他要來醫院看我,我說我已經出院了,所以不需要,所以不需要了!
然後對方母親交代說,保險公司會跟我聯絡處理,就這樣,之後一通電話都沒有了!
肇事者連半句話都沒有問!
在未釐清責任之前,雙方一定各說各話,等責任釐清後,可到向鎮公所安排調解委員,或致電給承辦員警,請他幫你安排調解。
若是我方有受傷,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實支實付,以收據為準。(上限20萬元)
我方有受傷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7880/月,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以上五點須以雙方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依雙方協議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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