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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加裝怠速熄火裝置 可能導致空污更加惡化

如標題...
大多數的人為了不熄火
一定原地猛摧油門.....

物極必反....
2011-04-11 2:07 發佈
跟我的想法一樣,只要將油門保持在怠速以上就不會熄火了....
按照法律的定義就是要熄火
故意催油不熄火這種行為不就是剛好可以處罰
除非路口都有稽查人員站崗...
wessley wrote:
物極必反....

還會多一個闖紅燈的藉口...
......可是,除了今天新聞報的的那個980秒以外,
有幾個紅綠燈會比怠速熄火時限的三分鐘(180秒)還長的?

kt60402 wrote:
按照法律的定義就是要...(恕刪)


看來你並不瞭解版大的意思

法規是規定怠速3分鐘

而怠速熄火裝置

想必一定是在特定時間後自動熄火

但今倘若紅燈有30秒

並無熄火之必要

駕駛人一定是催油門讓其保持在一定的轉速下

防止機車熄火



ghj7808 wrote:
看來你並不瞭解版大的...(恕刪)

也不可能設計一待速就熄火吧
機車怠速熄火的問題怎麼又來了...

討論再多,砲火再猛烈,結論就是:

會熄火的人,不需裝自動就會熄火;

不想熄火的,即使罰則再多,依舊會有各種理由和作法不讓它熄火。
因為要抓汽車怠速開冷氣睡覺的人吧

機車180秒熄火,紅綠燈應該不會超過這麼久
應該是不用刻意催油門才對

但是這個法律的問題,希望不是像新聞稿這麼簡單
甚至是斷章取義

為什麼只有機車
台灣辦事效率就是這樣
我贊成新車加裝怠速熄火裝置,這樣廢氣就不會燻到我
我的舊車請不要理我

當然啦,請大有為政府順便規定,怠速熄火裝置列入空污管制設備
廠商必須提供保固時間, 看哪一家敢保證他的啟動馬達最耐操
電瓶撐最久, 汽油泵浦不會隨意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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