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我想請問一下喔
我有兩個朋友
兩位均未成年
去年7~8月時朋友甲買了一台鐵灰色勁戰
過2~3個月吧
朋友乙買了一台61缸勁戰
但是朋友乙不想養那台61的勁戰
於是他就跟朋友甲換車
換成朋友甲騎61勁戰,朋友乙騎鐵灰勁戰
但是朋友甲還是繼續付鐵灰的車貸
朋友乙也繼續付那台61的車貸
雙方的保人也就是車主也都知道他們換車的事
但是在情人節晚上
朋友乙下班回家騎車經過新店車子路時
高速撞上一台違規迴轉的轎車
連人帶車卡在車底
腦部缺氧現在還躺在耕莘的加護病房
昏迷指數從7被耕莘醫到變成4
現在那台鐵灰勁戰的保人說朋友甲違反規定要把車沒收
現在問題是鐵灰勁戰是朋友乙騎的
朋友乙也把車撞的稀巴爛
朋友甲也跟朋友乙的父母親坦承說車子是朋友乙買的並且跟他交換
但是朋友乙的父母親意思是要把被朋友乙撞爛的鐵灰勁戰還給朋友甲
然後跟甲要回朋友乙跟他換的61勁戰
但是朋友甲跟朋友乙的保人認為這樣他們吃虧
所以不願把車過給朋友乙的父親
要過只能把那台撞爛的鐵灰勁戰過給他
然後貸款由朋友乙的父母來負責
但朋友乙的父母不肯
說要告朋友甲跟朋友甲乙的保人
請問這個樣子告的成嗎?
如果告的成是以什麼罪名來提告呢?
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答
ps.我有跟朋友乙的父母說要告因該先告違規迴轉者
告他過失傷害並且提起民事賠償
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防他脫產
這樣對嗎??
甲乙皆未滿18歲
甲買鐵灰勁戰(車主為保人丙)
乙買61勁戰(車主為保人丁)
兩車皆非甲乙所有,而是分別為保人丙與丁所有
經四人口頭協議換車使用,
乙操駕丙的鐵灰勁戰高速衝撞違規迴轉汽車導致昏迷指數目前為4
且導致車主丙欲沒收車輛
乙的雙親同意將鐵灰勁戰歸還給車主丁,但丁也要將61勁戰歸還丙..
(爛車好車交換的意思)
但兩車車主皆認為這樣吃虧..
所以認為是
丙只願意接受鐵灰勁戰..且貸款仍由乙之父母負責
但不將61勁戰過戶給乙或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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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照樓主的文章看來,
如果上述的立論正確..那就請繼續看下去...
這篇所謂的保人,其實應該算是車主= =..
所謂的保人,應該是替債務方擔保..
也就是甲、乙皆用自己的名義買車,
但是擔保人為丙與丁,
簡單說,車主是甲跟乙..
他們還不出錢的時候找丙跟丁拿...
(先訴抗辯權的問題就先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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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無照..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第一項第一款
罰緩6000-12000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第三項..施以道路安全講習
乙的高速是否超速到什麼程度...
文中沒說,這還有超速的罰緩...
也會影響後續的肇責比例~~
再說說丙跟丁..還有甲乙雙方法定監護人..
丙丁將名下持有之車輛借給無照的甲乙..
看文章應來是知情的狀況...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第五項前半..
處以6000-12000罰緩..並記違規紀錄一次..
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3吊扣駕照三個月
且須連帶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甲乙父母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第三項..
需施以道路安全講習
汽車駕駛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9..先罰緩600-1800
大概先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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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看事故的部分...
是誰報警的??汽車駕駛嗎??
可以申請假扣押,但是需要擔保金..
然後可以花錢去稅務機關依據法院裁定,調閱加害人名下資產..
而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9..
並造成其他用路人員傷亡之情事,
的確可就刑法§284第一項提告,刑度為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
並遞狀附帶民事賠償...
可依
民法§184侵權行為..
民法§191-2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民法§193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賠..
民法§195
民法§196物之毀損賠償
並且注意民法§197的時效..
民法§216、217等等....
但是會求償會依照最後判定的肇責比例下去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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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看車輛的問題...
甲乙買車支付貸款,卻用丙丁名義購買,
看起來應可符合信託法§1..客觀上,車輛貸款,甲乙不付錢時,銀行可向丙丁追討..
且我相信丙丁並未滿足信託法§4的規定...
丙丁當然還是負有繳付債權銀行債務的義務..
後續再向甲乙求償..
或是單純點看..不論是信託也好..或是
甲乙買車,父母不知情,所以用丙丁的名義買車..再自己繳付貸款..
簡單來看
依民法§77、78、79,車輛並非日常生活之必需品,且非純收利益之行為...
故法定代理人可以不同意購買機車這件事情...
因此甲乙的購車行為不被承認而無效,故給付貸款之原因消滅..
此時可依照民法§179主張不當得利向兩車車主,
即丙與丁要求過去支付的車輛貸款...
那壞掉的車子怎麼辦呢???
簡單,依照民法§196負擔物之損壞賠償就好...
負擔修繕費用就可以了阿~"~
還要告什麼...搞的那麼複雜=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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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丙在明知的情況下借車給無照且未成年的乙..
雖因汽車違規迴轉與乙之過失等造成身體及財產上之損傷..
但在明知乙無駕照並不適宜在道路上操駕動力車輛...
而提供車輛給無操駕資格與能力的乙於一般道路使用時..
致生傷害與乙或其他用路人為可預見之情事...
卻仍故意提供車輛給乙的丙...
乙之法定監護人是否可對丙提出過失傷害或是傷害罪..
可以研究看看...
丙居然還有時間想會不會吃虧...
他的問題不輸給汽車駕駛人= =a
大概是這樣吧...
好亂好亂阿=.=
喇叭嘴技術交流,超越唬爛的境界
如果今天是受害者方來諮詢,
就應該著眼在"汽車駕駛人責任"的方面。
如果汽車駕駛(肇事者)有保全險、任意險,那就比較簡單,
因為只要直接跟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談判,一次性的高額理賠金通常能很快的拿到。
但是,
由於"理賠專員"本來就是來為保險公司"省錢",
所以一定要由熟悉出險流程的人來對付,
例如你必須知道那些醫療證明是賠償上真有用的,
保險公司才會"甘願"的快速出險結案,打上民事法院反而自找麻煩也不可能拿到更多錢。
但若肇事者沒有保險,
那就會比較麻煩,
這時候就得用刑事告訴去壓對方...
逼對方出來和解,再看看對方的誠意做後續談判。
相反的,
如果是肇事者方來求助,
就建議把事故圖、詳細事故鑑定都拿到手再來"橋",
因為通常違規迴轉雖然肇事責任頗大,
但是個案中機車駕駛仍有可能有其他如"超速"等事實存在,必須要進一步判斷。
依照肇事鑑定和現場照片,
能夠舉證出更多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有時候甚至能讓訴訟"翻盤"
也會建議肇事者儘速跟自己的保險公司聯繫,
並且也要探望傷者,別讓家屬覺得自己都沒有"表示",有必要的話包個紅包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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