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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解的車禍...

去年快10月底,出了一場車禍。

當時夜晚9點多加上下雨,路面潮濕,就在我騎車時突然就撞上,倒了下來。
我人還摔到對向車道去,機車則在原車道上。我本人完全沒有看到對方,事後
才知道對方筆錄上面說穿越馬路。而對方是右肩骨頭斷裂受傷。


筆錄上
對方:南往北穿越馬路,無斑馬線,而事發地東西兩邊不到100公尺有斑馬線。
本人:是好好地騎在馬路車道中間(東往西),右邊為公有停車格
   。時速約50~60公里,該路段限速50公里


後來,初步分析研判表寫

本人:
1.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2.涉嫌超速行駛。(限速50公里/時,自稱時速約50-60公里/時)

對方:
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第78條第1項第03款)


後來和解失敗,金額談不攏。



今天在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開會

對方還是強調他自己人站在馬路上,等人接他,沒有穿越馬路,然後被我撞。
而我的說法從頭到尾都是一樣,沒有改變
倒是對方在第一次和解時就這麼說,說他不承認當時有穿越馬路!

現在,等開會結果通知........

就怕委員會採信對方的說法。


請各位四方好友幫幫本人如何解決這個難題啊~~~
2011-02-18 18: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Luko wrote:
2.涉嫌超速行駛。(限速50公里/時,自稱時速約50-60公里/時)...(恕刪)

先把可能不利的拿掉

你要說時速約50-60公里/時是指『錶速約55公里/時』,然後聲稱實際低於50公里/時(用GPS等測得)

站在馬路中間也有問題,這點比較不用擔心

但台灣交通、法律單位通常『同情弱者』,這點對你不利。。。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時速用GPS測量,機車表上為50公里,GPS為40公里左右。
但要如何記錄就是一個問題,總不能手拿相機,一邊騎吧!

站在馬路中間?
對方是說站在停車格旁的車門位置,但有站出來多遠就不知道,然後被我撞!
不過旁邊是有行人紅磚道的部分~

重點是該會議結果會如何判?
會是用對方說辭嗎?還是用我的?
但至少我的說辭都沒變~

Luko wrote:
重點是該會議結果會如何判?
會是用對方說辭嗎?還是用我的?
但至少我的說辭都沒變~...(恕刪)

結果很難猜測

但他前後說詞不一,先落下風

還有你撞他的點,是快車道?慢車道?該處有無人行道?

總之你要預防萬一不利,要去法院打官司

那時你千萬要堅持『實際時速低於50km/hr』。。。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如果時速不到50公里,照理說駕駛應該會看到人。
並做出反應,而我是連煞車都沒有!

為單黃線,就黃色虛線那種
而車道就去來向各一個,沒有分快慢車道

道路兩旁都有騎樓和行人紅磚道這兩種~
之前看過一個案例 不過是腳踏車的
因為腳踏車未裝任何燈號
被後方車撞上
結果判腳踏車要賠車子的損失
事發後 有通知 警察交警之類的到場嗎 ?!
若有的話 筆錄後 會有三聯單
可拿那單子 去 你機車強制險那邊 申請理賠
強制險為 理賠 被害者 不是你自己 且 強制險 不會去管事故誰對誰錯
申請理賠出單 ~ 後 就 找被害者 拿一些資料跟診斷證明 去 你強制險那邊理賠 !!
我想這樣 要和解 會比較快 自己也不會 賠損 太多錢吧 ~

本人是年初時 車禍 ~ 站在法律立場 行人應該先違規
因為三人並行且都快超過 單白線 外 ... 那時天色昏暗 且在一座橋上
騎上去 看到趕快閃 還是擦撞到外側那位 ~ 我時速也5x左右
目前我已申請強制險理賠 ...
再來就 找時間 去和解吧 ~"~a 希望對方也要懂得理虧 !!

Luko wrote:
如果時速不到50公里,照理說駕駛應該會看到人。
並做出反應,而我是連煞車都沒有!


我覺得如果是雨天的話......這點很有可能...

我有一次錶速30~40左右 附近沒路燈的公車站

看到有人竟然站在公車停車格的最外面..[左邊]..

而且全身上下都穿黑的 根本看不到 小弟的HS1頭燈罩下去根本沒東西-.-

嚇得往左閃...還好當時沒車......搞不懂站在那邊做什麼....怕搭不到公車嗎

Luko wrote:
為單黃線,就黃色虛線那種
而車道就去來向各一個,沒有分快慢車道


但是你之前說過你是騎中間...這就沒什麼爭議了吧...

不然要怎麼樣....

Luko wrote:
道路兩旁都有騎樓和行人紅磚道這兩種~


看到這句我就更想不通

有騎樓跟行人紅磚

那為什麼要站在[馬路]上等車??

而且都是單向單線道而已了 還站在馬路上...

更奇怪的是 看到車來不會閃??

人發現車比駕駛人發現路人 容易吧......
我愛,故我在。
看看現場有沒有監視錄影器可調出來當證據吧
大大現在車禍是講路權的時代不要怕也不要說對方要你賠多少你就要接受[真的要給她的話請在他在合解書上簽完名在給他要簽完在他喔就算是醫藥費也一樣]
只要他是在路中央被你撞到就就能說他是不遵守交通規則
還有有人會在馬路上等車讓人撞嗎?還有他有沒有精神恍惚的問題阿?還是有喝酒跑到路上發酒瘋?
只要警方畫圖上他是在路上被你撞那你就不用怕他要你出和解金先不要理他等鑑定出爐再說
如果他還是死不認錯請在車禍當天算起半年內請警察局移送法院讓法院去判
我遇過一個朋友他騎一台125撞到一個老阿伯他逆向騎腳踏車]他的家屬堅持要他賠錢
解果不賠聲請調解說的家屬說一句話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大車要賠小車解果調解員跟她說一句話
你是沒讀書是不是現在是講路權的時代誰對誰錯鑑定出來了來在爭
解果鬧到法院法院判老阿伯家屬要賠8張小朋友給那位機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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