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今天在路口被開未兩段式轉彎但是警察將我的車號及身分證字號寫錯這樣我該繳麻?我的車牌後面是232 他寫235 身分證字號最後是6 他寫9...還是去申訴?申訴完該不會才要繳吧...補圖給大家看
簡單呀在警員回分局的時後省核就會發現錯誤了或是縣市警察局交通隊裡的移送小組建檔的時候也會發現會去請分局查證身分才會製單然後你會收到一張罰單異動通知書內容是通知你罰單有異動,還有一張校正好的罰單影本其實就是你手上的那張單子的存根聯然後是有改過的樣子的影本然後一樣在到期日之前一樣要繳納不然會被送裁決
該繳的還是得繳,如果碰到無法繳費,樓主得去申述讓對方重新寄單子,避免逾期未繳。到時候為了逾期罰金走上法院,頂多逾期罰金不用繳但違規罰金還是得繳。一堆人因為單子寫錯上電視,最後有哪一位沒繳費? 還不是得照繳。品德由你我做起,而不是指責別人騎車怎麼樣就怎麼樣,只會怪別人最後自己卻沒檢討反而成為別人指責的對象。這就是台灣目前的狀態,教育真的很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