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是不是有一條交通規格是說如果一張照片裡面有2台車這張照片是不能成立的這樣的規定因為小弟我騎摩托車被拍照了當時我是騎在一般縣道那個小小的慢車道但是在這張4*6的照片裡面我的位置大概在照片的右後方在照片的左前方離我一個半汽車車身的內車道有一台貨車這樣的狀況我是不是可以申訴那要如何申訴
瘋狂小亂 wrote:請問各位大大~~是不...(恕刪) 在台北市被拍的案例照片內有多台車輛;其中2台車都在同一條投線上;汽車的體積又比機車大很多;綜合上述各點研判可能有誤所以就申訴了,照片與流程如上,詳情範例內文辜狗一下就有了.
瘋狂小亂 wrote:有一條交通規格是說如果一張照片裡面有2台車這張照片是不能成立的這樣的規定 一般的移動式測速,因為沒有標示車道的功能,出現多台車的時候容易有爭議,所以才有你說的處理方式如果照片同時有2台車,又是相對位置無法辨識誰快誰慢,才會不成立如果照片同時有2台車,而相對位置明顯不同(距離拉大或是減少)可以明顯辨識哪台超速,還是成立的看相機的高度,你這張應該是固定式照相機拍的固定式相機在設定上可以直接區分是在拍那個車道(車道1、車道2)不會有誤判問題所以這張照片是沒有問題的除非你的車道上同時有2~3台以上機車並行,才會無法區分誰違規
tmat wrote:固定的相機我記得他會分車道 旁邊地面有感應線圈的固定桿,取締會有車道之分會有地面感應線圈多半規劃在路口及平交道口不過有車道之分...照相角度皆不會改變但從樓主被拍的地點來看...應該是綠色箱子的測速照相即使是飛快的腳踏車經過...也是會被拍
我並不是想規避罰款只是想釐清一下照片的狀況是不是在模糊地帶照片本身是不是有爭議的畢竟試問應該沒有人會記得一個月前你在某各路段到底時速多少有沒有超過限速而且照片裡我自己是感覺不是拍我所以想請有間驗的大大幫我確認一下聽完大家的解答我想我會去申訴看看如果另外一張照片顯示我真的有超速行為當然繳費也比較認份
瘋狂小亂 wrote:我並不是想規避罰款只...(恕刪) 接到公文後打開一看.........這次申訴成功了!台北市效率真高,才幾天就接到公文,打開一看很高興,申訴成功了實因超速照相案件眾多難免忙中有誤,身為善良市民者應善盡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妥為陳述,本案因為舉發具爭議之故該管分局同意撤銷本件違規舉發,提供參考.
這...................台南遠東往新化的方向吧...我可以確定的跟你說這張是拍你的~因為我也有一張...我那張是裡面只有我然後位子跟你一樣!!那段的速線很低~而且那隻定點是拍雙向的對象跟自己的方向都會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