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騎車雙載出遊,跟粗心的自小客擦撞出了車禍(他突然右轉,我鳴喇叭+減速,他沒反應,我繼續煞車+右閃,但已經閃不掉,被他的右車頭頂到我的左後側,摔倒);對方處境也蠻可憐的(88水災的災民),而且很老實(他居然承認自己當時在講手機所以
沒注意到我的存在),他是下山來辦申請永久屋的東西(他講手機就是在問辦理的內容),結果就跟我發生了這件不幸的事。
我人沒事,車也只是拉桿斷掉&擦傷;不過我後座的人,小腿大塊破皮,另外還有數處擦傷。
因為對方無照(30歲),一開始,我是想說他已經夠慘了,要把無照駕駛的錢繳給國庫(好像是$8400?),要給國家還不如賠給我;不過他沒提款卡,打電話也聯絡不上親友,當然我不可能讓他離開現場回去湊錢,但後座人的傷口要儘快處理,眼看已經不太可能在當場直接把事情處理掉,我只好報警了。
警察來了就做了些例行性該做的事,我讓後座的人先上救護車就醫處理傷口,我留下來處理事情&做完筆錄。警察是說如果可以提告(因為後座人有受傷,後座的人可以提出過失傷害),那如果是要和解,就私下和解就好,和解後也不必再到警察局去做類似銷案這類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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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以上經過不是重點;雖然有受傷,但傷勢已經算不幸中的大幸(車速不快),都只是皮肉傷、沒有骨折;而且對方的生計也不樂觀,遇到這種事情也是雙方都不願意、很無奈的事,我跟後座的人是傾向和解(災民都已經夠慘了,還忍心告人家嗎?),可能的話也盡量降低向他索賠的金額,甚至不索賠;不過話講是這樣講,就醫的損失跟造成的不方便,總是要有個交待。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類似情況,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經驗分享一下?
都只有文字似乎有點乏味,分享一下照片:

滑行吧,男孩......。還好車已經夠舊了,怎樣挫傷也不太心疼...反正這台車其實還蠻強壯的

更新:
當初投保時沒看清楚,剛剛看了各位的回文&去仔細看過那文謅謅的保險定義後....第三責任險是給付對方的車損,以及第三人向你提出的賠償請求
不過還好對方的強制險剛好可以付我這次車禍的損失:後座的體傷。(幸好強制險也有給付「乘客的體傷」;否則如果只給付給駕駛人,那這次對方就得自行賠償我後座乘客的單了)......等等,你說要是「無照」的話,對方的保險公司最後還是會要他自己掏腰包付理賠的錢?而且連健保的份都要吐出來?
所以結論:因為他是無照駕駛,所以保險公司不會免費替他支付我乘客的醫療費用。等於他的保險公司也幫不了他了,必須要把醫療收據全部讓他自己賠。
要是我向他的保險公司討錢,拿到是一樣的錢,但他的保險公司最後還是會回頭向他討我乘客的醫藥費(有人說:依肇責比例換算代位求償金額,而不是全部追償),而且是連健保給付的部份也要他交出來還給國家,這樣他可能會更慘。
因此除非他擺爛不付帳,我才需要要考慮透過他的保險公司來索取到醫療費用。老實說這樣的話我也希望他自己賠,因為如果要追究肇責比例,一來肇責鑑定感覺會很麻煩,二來我也不見得會完全是零肇責(老實說我只能確定自己的肇責比例一定較低,但根據經驗,肇責似乎很少是零的?雙方或多或少都有一點責任)。
不過這樣反過來說,如果我私下向他要求完全理賠醫療費,那不就等於我主張他要負起完全肇責....,假如他聰明一點可能就會申請鑑定,這樣至少有機會推掉一點肇責?不過我估計他不會懂這些,假使他真的就這樣全部買單,那這樣我算不算做虧心事......?
感謝各位,這樣我大概釐清保險理賠的問題了
想再問一個問題:因為保險公司要求我下禮拜就要去辦理賠申請,雖然我後座車禍第一時間有去醫院處理傷口,但他的傷至少要幾個月才會完全痊癒,所以說醫藥費總額也要花幾個月的時間才能統計出來,那這樣的話這個過程是會是怎樣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