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看圖吧~唯一令我覺得有問題的是,罰單上寫的違規地點...那裡並沒有固定式像機阿!我也很清楚那天我是走環河南路要往華江橋...而且我也有感覺從後照鏡被照相閃到...請問各位大大~我可以以拍照地點與事實不符為理由申訴嗎?我從Google街景抓下來的照片罰單上的地點-艋舺大道120巷口我那時行經的路段...環河南路往華江橋補充去年7/19生平第一次的禁行機車罰單...[車種.頂客250]PS.為什麼台灣的交通不能用車速分流阿?
a901922001 wrote:那裡並沒有固定式像機阿!我也很清楚那天我是走環河南路要往華江橋...而且我也很清楚的從後照鏡看到有被照相閃到......(恕刪) 都有感覺被追焦閃光了,這樣還能說什麼呢?照相是認車不認人,就算你在家睡覺,車子被家人朋友騎出去,還是要乖乖繳罰單的....至於,車速分流這項政策,我想等有人選上立委重新修法才有可能出現了.....
我覺得警察可以去當狗仔跟拍or徵信社之類的了~追焦夠厲害了~我還時常看到北市承德路的天橋上~一剛變綠燈~警察竟然從天橋上的樹陰跑出來~我沒看錯是用跑的立刻拿出專業的相機姿勢開始連拍.......一個禮拜被拍兩次禁行機車道的我............
penging0227 wrote:機車走快車道一定不能...(恕刪) 其實不僅僅要小心有字的地方其實就算你沒壓到禁行的字他還是可以拍一張近的 再拉一張遠的 把你跟字框在一起兩張連著罰單寄到你家所以騎車還是眼睛要放亮點別跟荷包過不去囉我就是這樣被拍過的兩張照片感覺比別人賺了點(哭)